看来这个杨佳文同学是不杀不足以平老师愤了,所以建议公安局的同志管他什么原因,也别忙活者调查什么实际年龄了,直接把杨佳文拉出去枪毙了得了,等您调查半天,如果调查结果大于14岁还好,要是小于14岁的话,别人又该说您贪污受贿了,或者吃了别人的饭了。 杀一只鸡,骇了一群猴,还是值得的,以后老师们上课就安全多了。 同事也强烈建议人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都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了,建议明确以下几点: 1,未成年人的分界一律改为身高,高于1.7m的不算未成年人,因为现在的孩子营养好。 2,上课搞小动作的,一律让他“滚出教室”,取消上课资格。 3,屡教不改者,一律开除学籍,取消上学资格。 4,辱骂老师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由政府部门收容教养,因为老师根本就交不了。 5,殴打老师致重伤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枪毙,反正也已经教育不好了,留着也是“祸害”,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无期徒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6,致使老师死亡的,除了孩子枪毙外,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死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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