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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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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

放你妈的屁,你知道老师的苦吗?

发表于 2009-3-3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09-3-3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把热点问题____学生年龄查清后,回复一下吧!大家也等待着吧!我相信,谁也不敢忽悠的!

发表于 2009-3-3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事件,我认为不管引起事件的起因谁对谁错,作为一个学生动不动就拿刀杀人,这是极端错误的!更何况是他的老师?从这里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执行政策的人歪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管教不严.因此从这一事件上,也再次给老师们提了个醒:惹不起学生,我躲得起啰!

发表于 2009-3-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3月28日晚9点许,一高一学生用刀将两初三学生刺成一重伤一轻伤,怎么没见你发布帖子呀???

发呀!!!也让社会看看长赤中学乱成了啥样???!!!到底有多少起“学生持刀行凶事件”?

长赤中学都捂了吗?没向社会公布。


发表于 2009-3-3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你屋娃娃没有满14岁的话就喊他去把那个杂种屋里房子烧哒~~~~[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3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杨佳文同学是不杀不足以平老师愤了,所以建议公安局的同志管他什么原因,也别忙活者调查什么实际年龄了,直接把杨佳文拉出去枪毙了得了,等您调查半天,如果调查结果大于14岁还好,要是小于14岁的话,别人又该说您贪污受贿了,或者吃了别人的饭了。

杀一只鸡,骇了一群猴,还是值得的,以后老师们上课就安全多了。

同事也强烈建议人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都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了,建议明确以下几点:

1,未成年人的分界一律改为身高,高于1.7m的不算未成年人,因为现在的孩子营养好。

2,上课搞小动作的,一律让他“滚出教室”,取消上课资格。

3,屡教不改者,一律开除学籍,取消上学资格。

4,辱骂老师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由政府部门收容教养,因为老师根本就交不了。

5,殴打老师致重伤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枪毙,反正也已经教育不好了,留着也是“祸害”,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无期徒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6,致使老师死亡的,除了孩子枪毙外,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死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发表于 2009-3-3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伙子失足掉到悬崖边,双手紧抓崖边,摔下必是粉身碎骨一命呜呼!大声呼叫“上面有人吗?快来救救我!上面有人吗?快来救救我!上面有人吗?快来救救我!”空中传来一个幽暗,苍白,回旋的声音“孩子,我是上帝,松开你的双手你就解脱了,天堂的门向你开着,我在天堂等你。”小伙子迟疑片刻,大声惊呼“上面有没有人呀?快救救我!”

——————————————————————————————————————————————————————————————

小伙子,别喊了,上面呼啦啦黑压压站着一大群全是上帝,想救你的人就几个,但都被上帝们踩在脚下了,够不着你呀!

发表于 2009-3-3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路过一次

再无语

再等待

再关注

发表于 2009-3-3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那娃儿19岁了,司法机关应该做司法骨龄鉴定,而不是看什么出生证!!!!!!!!!!!!!!!!!!!!!!!!!!!!!!!!!!!!!!!!!!!!!!!!!!!

发表于 2009-3-3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事出有因!事出要了!我们相信会还大家一个真象的!

发表于 2009-3-3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30楼!!!!!!

发表于 2009-3-3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为这社会悲哀!

发表于 2009-3-3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违心说话

如果杨是你的亲戚,还可以说你是人类。
发表于 2009-3-3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义吗

认真查办,少些争吵,不能放过违法者。不管他们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09-4-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了得,这种逆子都不处置,将来必是社会的一大祸害!

发表于 2009-4-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9-4-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9319在2009-3-27 17:48:00的发言:

强奸10岁女学生只判了你三年,别人家长没处喊冤,你倒喊啊!别喊了,也别在网上发帖了。也知道你的后台强,别在网上说你曾经是个老师!!!南江自古以来就没有这样的老师!!!看你发帖的素质和水平也不该曾为人师。。。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09-3-3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9319在2009-3-30 19:44:00的发言:

斑竹,3月28日晚9点许,一高一学生用刀将两初三学生刺成一重伤一轻伤,怎么没见你发布帖子呀???

发呀!!!也让社会看看长赤中学乱成了啥样???!!!到底有多少起“学生持刀行凶事件”?

长赤中学都捂了吗?没向社会公布。


早有人在论坛上发贴了.

发表于 2009-3-3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以事实说话,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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