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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您的网名“人要有良心”一样,事实真相没有查清之前下网大家要保持冷静,静等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但是我觉得“滚出教室”这个种话无论如何不应该改出自一个“人民教师”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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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杨佳文同学是不杀不足以平老师愤了,所以建议公安局的同志管他什么原因,也别忙活者调查什么实际年龄了,直接把杨佳文拉出去枪毙了得了,等您调查半天,如果调查结果大于14岁还好,要是小于14岁的话,别人又该说您贪污受贿了,或者吃了别人的饭了。
杀一只鸡,骇了一群猴,还是值得的,以后老师们上课就安全多了。
同事也强烈建议人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都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了,建议明确以下几点:
1,未成年人的分界一律改为身高,高于1.7m的不算未成年人,因为现在的孩子营养好。
2,上课搞小动作的,一律让他“滚出教室”,取消上课资格。
3,屡教不改者,一律开除学籍,取消上学资格。
4,辱骂老师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由政府部门收容教养,因为老师根本就交不了。
5,殴打老师致重伤者,只要身高高于1.7m,一律枪毙,反正也已经教育不好了,留着也是“祸害”,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无期徒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6,致使老师死亡的,除了孩子枪毙外,其父母一律承担连带刑事责任,判死刑,养不教父之过吗!
响鼓不用重锤敲!
破鼓留着何用?
返炉重铸!
那些死狗日的,遭天杀的,养的他那爹连老师都杀。还是人吗???
老师有什么错?死狗日的有脾气你就去把本—拉登捅几刀。
毙!
回复264楼:
原来你就是生下那个杀人犯的老杂种?!
你居然还把脸放在头上说这些?
这就是现实的学生!这就是现实的老师!这就是现实的家长!这就是现实的教育!这就是现实的领导!
家庭的娇生惯养,家长的溺爱,就造就了这种社会的败类,人类的垃圾。
难道就没有法律、法规制裁它吗?
难道就让它继续危害社会吗?
难道就让它再杀几个人吗?
我不评论
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评论
是评论学生的不对?
还是评论老师的不对?
或者是评论家长的不对?
还是评论社会的不对?
我路过
我悲哀
我无语
不管事情的经过如何,其结果是这位学生拿刀把老师砍了,这应该是事实吧,好像大家对此都没有异义,那么就冲这个结果,我们就得深思,至于其他的我不做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