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相信大家和我们一样都感觉到很悲痛,但说我们的政府不作为,我觉得很牵强。事发当天(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中午1:00),死者系通学生,与另两名同龄阶段学生回家报道后,三人相邀至厕所内玩火,且死者回家后告知其母亲他的去向(厕所内),三人到厕所内玩火至一人死亡,乡党委、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厕所失火后,立即组织乡政府干部亲自救火,大火在一分钟内被扑灭,且马上将此事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当日区消防中队、区刑警队、区法医及玉山派出所同志赶赴到现场,参与事件调查,调查结果为:三人玩鞭炮且用打火机点燃玉米杆至人死亡。乡党委、政府于4月20日下午就与区及部门同志现场与死者家属协商并安抚死者亲属,乡党委、政府并派干部从4月20日下午1:00至4月20日晚上10点多守护死者尸体,乡干部都没顾上吃晚饭。事发后第二日,做出案情通报会,并处理善后事宜,时至今日,乡党委、政府与死者家属及相关人员就善后事宜处理问题召开过不少于6次面谈,但死者家属考虑到纵火者家境贫寒,无能力解决相关赔偿费用为由,要求政府全部赔偿费用(50万元),且死者家属明确表态不通过法律途径,并扬言要上访,难道这样的政府是不作为吗?还是我们现在的个别人员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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