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公安分局
关于“惨!惨!惨!8岁男孩被大火活活烧死在公厕内。请李刚书记主持公道!”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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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13时25分,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玉山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玉山镇三星乡小学附近的公共厕所有小孩被烧死,请调查处理”。玉山派出所立即将警情上报区局,区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消防大队及玉山派出所民警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及调查走访,死者孙××,男,现年8周岁,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群英村5组人,系玉山镇三星乡小学二年级一班学生。经调查查明:2015年4月20日13时许,孙××与苟××(男,10周岁)及苟xx弟弟(男,7周岁)三人在孙××屋外附近的公路上点擦炮玩。玩耍过程中,孙××到公路边的公共厕所大便,苟××与弟弟跟随其进入厕所玩耍,苟××见厕所墙壁处堆放了一排包谷秆,便持打火机将包谷杆点燃,着火后,苟××及其弟弟跑出公共厕所呼救,孙××母亲及附近村民到达现场扑灭火焰后,孙××已经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孙xx之死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目前善后工作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
恩阳区公安分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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