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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惨!惨!惨!8岁男孩被大火活活烧死在公厕内。请李刚书记主持公道(恩阳公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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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5-6 17:09
巴中真是怪,现在都什么时候了,不论是谁的责任都该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裁判才是正确的。为 ...

你没有看通报吧。这个事情直接责任人是另外一个娃儿,别人家里陪不起钱。然后这一家人就让政府赔钱,说政府疏于监管。如果再深究,就该那些堆柴火的村民出来追责了。但是这个被烧小孩的家长,其实也清楚,都是本乡本土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个事件是有责任人,但是受害家属不能取告他们,这个事件只有民事责任,没有刑事问题。都是小孩儿子,不能刑事立案。如果受害家属要求经济赔偿,可以走民事途径,那就得去法院,现在是派出所不立案,而不是法院。

村子里除了这种事,地方居委会和乡镇有责任进行居民之间的协调。至于家属是否和责任人的监护人打官司,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是这个楼主,非得要政府赔偿。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当然不能同意。赔偿的顺序,首先是点火的孩子,其次是放柴火的村民,最后才是政府属于管理的责任。疏于管理也得分情况,此情况显然不应该经济赔偿。大家别忘了国家的钱都是纳税缴纳的。国家怎么花纳税人钱,也总得合理合法吧。

发表于 2015-5-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很难搞得赢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6 21:13
我只想说三星政府简直就是吃屎畜生的,有你妈个啥用,一天说这啊那的,死者算都不对,你们垃圾政府就对完哒,你们难道就没有点同情心吗,你家里死人了,你也要戴个孝呢,简直就是垃圾中的垃圾,

发表于 2015-5-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4.104.x 发表于 2015-5-5 21:24
我只想说,政府不要太它妈的猖狂了,你们个个都在说你们政府没有什么责任,真的没有责任吗?你们政府真的有 ...

你帮理?那我怎么没有看见天安门的墙上挂你的照片啊
发表于 2015-5-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ie2002 发表于 2015-5-6 17:28
你没有看通报吧。这个事情直接责任人是另外一个娃儿,别人家里陪不起钱。然后这一家人就让政府赔钱,说政 ...


我就是因为看了通报才犯糊涂的,明明是一起民事案件,主要责任方是放火的孩子(监护人),堆放易燃物品的人,政府只是厕所的拥有者,负有管理责任,为什么不起诉由法院。这彰显的是哪门子法治?
发表于 2015-5-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清楚了就行了,没有必要在炒作

发表于 2015-5-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5-7 08:26
我就是因为看了通报才犯糊涂的,明明是一起民事案件,主要责任方是放火的孩子(监护人),堆放易燃物品 ...

死了人派出所当然要来调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至于民事赔偿,就去走法院了。这个事件,受害者家属可以去法院告政府,看看有没有支持政府赔偿的证据,如果有法院可以判一些政府经济补偿。我是这么理解的。当然问题的核心是,几个娃儿在一起耍,玩火烧死人,这个找别人娃儿家长赔偿似乎也不合情理,再说别人家也没有钱赔偿,最终觉得政府好欺负,要求政府赔偿。

楼主可能以为把这种事情铺网上,进行情感渲染,然后就可以通过舆论迫使政府无条件的给赔款。殊不知网民也不是傻子,被谁都能当工具使。很多明眼的网友,都看出来了,其实跟政府几乎是没有关系的。说政府对厕所的安全监管失职,这个理由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在现实中,这个不合理。政府为了提高周边卫生质量,修建了免费的公厕,老百姓把柴火堆在公厕外面,然后被玩耍的孩子点燃了,最后政府赔偿。言下之意,是政府就不该修公厕,这样其小孩儿就不会因为上厕所被烧死了。

这个问题的核心还是,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即使以后厕所外面不堆干柴了。小孩儿子不注意,玩耍还可能被推到池塘,河里去了。对孩子安全教育是很重要的,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7 11:15
既然叫公厕,那就是社会公共财产,它的监管当然由当地政府,出了安全事故,你们想想该有谁负责?
发表于 2015-5-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网友都没人说政府不该管;也没有人说政府可以不管;更没有人说,政府就没有任何责任;事实上政府也不是不管;

大家都是一样的心情,没有其他。
第一对早逝的孩子表示惋惜,痛心;
第二;为失去孩子的父母感到难过,希望他们尽快地从悲哀中走出来,恢复正常生活;当然解决的办法就是尽快处理该事件;
第三;处理该事件的正确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审理后公正裁判;困惑受害方的是:一面是法律不讲人情,一面是人情不讲法律。中国已经进入法治时代了,只讲人情不讲法律行吗?

发表于 2015-5-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整整7页,算是明白了,意思就是点火那个娃儿的家里赔不出来50万 ,就鼓捣喊政府赔50万,为什么不找法院打官司呢?因为即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点火那个娃儿家里赔偿的50万,于是乎就找政府的错错要拿50万,才疏学浅,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个人认为,政府、学校、点火小孩以及死者的家长都要负责任,政府疏于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学校疏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死者家长疏于对小孩的监管,点火小孩固然不懂事才出此意外,虽未到法定责任年龄,但其家长应积极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责任主次,我等草民也无从定论。

2020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ie2002 发表于 2015-5-6 17:28
你没有看通报吧。这个事情直接责任人是另外一个娃儿,别人家里陪不起钱。然后这一家人就让政府赔钱,说政 ...

就是你说的这样,我也咨询了下公司的律师,他说要告也只告的了点火孩子的监护人,其余都无责!所以断定楼主不走司法程序也是看到别人没有钱,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5-5-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刁民,还带点匪气;

发表于 2015-5-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救济,但是我觉得上升到政府不作为也太过了,厕所易燃物谁放的?政府放的?政府也不可能天天派人去厕所蹲点检查,在厕所放易燃物的人才是道德败坏,但这个不是导致孩子失去生命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因为十岁的熊孩子点燃易燃物啊,十岁了说小也不小了,孩子的父母也有责任的,平时安全意识多教教孩子吧。这个事情厕所放易燃物的有责任,熊孩子的父母有责任,政府也有责任,如果这家条件困难确实应该政府救济一下的

发表于 2015-5-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问政府在制定社会应急事故应急预案时,没有对火灾事故没有专项方案吗?就不用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政府人员为此承担责任吗?政府的事故应急预案是给人民听的吗?

发表于 2015-5-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故意杀人,还找李刚书记主持公道。他也是人,每件这种事都去主持公道不累死了。这件事该走民事走民事该刑事就刑事,有暗箱操作拿出证据就上访,没有的话该诉讼就诉讼。小孩去世,不管谁都深表惋惜。那2个发火炮小孩的家长肯定有责任,走诉讼吧。

发表于 2015-6-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教育自己的小孩子不能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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