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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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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go-vern-ment授予的权利,

中饱私囊的人实在太多了

发表于 2015-6-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过分! 不知道这些人的心理有没有一点点内疚感 都是些败类
发表于 2015-6-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相信正义会战胜邪恶的

发表于 2015-6-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都不过是托词吧 名者自明 浊者浊 黑的白的 钱说了算吧

发表于 2015-6-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6 07:15
我看都是你们一家人的那里说,政府不是回应了吗?我们相信政府说的

发表于 2015-6-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利益驱使下,责任道德都没有了

这些人简直没有道德和责任心   

发表于 2015-6-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总会有一些颠倒是非黑白的事情
这件事情会有一天真相大白  
发表于 2015-6-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楼主有道理,法律支持,舆论支持,大家都支持!
希望能看到更多的知法违法的坏蛋能被绳之于法

发表于 2015-6-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执法者,
应该得到应有的制裁,
这样知法犯法是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5-6-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主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出现这样令人发指的案件?  

发表于 2015-6-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人渣!
痛恨那些以权谋私的人

发表于 2015-6-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杜绝司法不公,还于社会公正!!!  

发表于 2015-6-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如果失去了最基本的原则,
那么他根本就不配做个人了,
跟畜牲没有什么两样了

发表于 2015-6-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扰乱法纪,
滥用职权的人一定要严惩,不能放过
发表于 2015-6-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围观。期待能看到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5-6-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你们这群没有良知的执法者,是做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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