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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剑走天涯

[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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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楼主作为一名教师,不可能这么愚昧吧。如果真的没干,打死也不会承认吧。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明白,一旦承认,就意味着犯罪,而且是重罪:强奸幼女(小学三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09-3-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楼主作为一名教师,不可能这么愚昧吧。如果真的没干,打死也不会承认吧。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明白,一旦承认,就意味着犯罪,而且是重罪:强奸幼女(小学三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09-3-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楼主作为一名教师,不可能这么愚昧吧。如果真的没干,打死也不会承认吧。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明白,一旦承认,就意味着犯罪,而且是重罪:强奸幼女(小学三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09-3-2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 这样的事?上访吧!

发表于 2009-3-2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是清白的,虽然你受到了冤枉,但你心安。

发表于 2009-3-3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亲友当时为什么不请律师帮你?或者应该带那个女同学去医院检查检查,有没有被强奸医院很容易检查得出来吧?如果情况属实,楼主真的很冤,但如果情况并非楼主所述,那你将被世人所唾骂,毕竟近些年报道了好多教师侮辱学生的案子后,所有的人一谈及这类话题无不痛心疾首、骂声不断!

我只想说:但愿楼主是真被冤枉,因为一直以来,“教师”这个词都是神圣的!这个职位都是也是我从小到大的很向往的!

[em03][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打探”,君必是公安的代言人,他们给你多少钱或者关照,把你的良心给收买了?你走出你精致漂亮的办公室,下基层去走访下,走访那些进过局子的有罪和无罪的两种人,问问事实是什么样子的?

发表于 2009-3-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陈述同样有不少疑点:

    事发前他参加了酒席,酒能乱性的例子很多;

    同去摘叶的有七八个学生,为啥偏偏只再叫一个和他去单独摘?而且是女生?

    既然毫无瓜葛,为啥校长叫承认抱了一下就承认抱了一下?

    出于害怕坐牢和丑恶名声后果的心理,犯罪者肯定都是百般辩解,不会乖乖承认作案的。

    很多犯罪分子最后为了翻案,都把自己当初的招供说成是警察刑讯逼供,以此博得同情。

    2004年前后,司法机关已经开展过多次整顿,法制相对健全,经过了公安、检查、法院

几道关口的案子,不会那么简单就是冤案。

    综合来看,个人观点,楼主当初的行为多半有出格的地方,至于够不够得上强奸则难说,

所以法院也没有判他强奸。楼主现在想翻案,很困难。

    

   

   

发表于 2009-3-3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楼主,一定要还自己一个清白,哪怕到死的哪一刻.我觉得只要是合规的途径,不违背法律,无论是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都行,给自己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09-3-3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啦,到底是真还是假?
发表于 2009-3-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扬佳一人杀了好几个警察,如果你是被逼供的话,

你活着也没多大的意思了,你失去你所有的一切了.

不若做扬佳,用血换回你的清白!!

发表于 2009-3-2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悲哀,同情。

发表于 2009-3-2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如楼主所说的话,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的冤案.不过你现在要伸冤也难啊,证据......

发表于 2009-3-2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09-3-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无语

发表于 2009-3-2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果楼主反映情况属实,你还是得走法律程序,依法依据地申诉,相信虚假掩盖不了真相!

发表于 2009-3-2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正义我们的政府是多么大的一个讽刺中院的人,不过翻一两页卷宗,听几句一面之词,逛风景一样驱车来玩玩,吃吃喝喝会会友,再来看守所留一个签名表示来过了。这些都不出我的意料之外,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有巴中特色的司法行规。

发表于 2009-3-2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振作起来,面对生活.君子报仇,十年不晚!08年上海公安局事件!

发表于 2009-3-2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果楼主反映情况属实,你还是得走法律程序,依法依据地申诉,相信虚假掩盖不了真相!

发表于 2009-3-2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果楼主反映情况属实,你还是得走法律程序,依法依据地申诉,相信虚假掩盖不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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