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书剑走天涯

[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hougong在2009-3-30 14:22:00的发言:
是假的,打死也不该承认哈。你的骨头软,当时承认现在反供。

娃儿你去试一下。你就是钢筋铁骨也能给你化了。

发表于 2009-4-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的地盘我做主在2009-3-29 18:13:00的发言:
晕!楼主作为一名教师,不可能这么愚昧吧。如果真的没干,打死也不会承认吧。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明白,一旦承认,就意味着犯罪,而且是重罪:强奸幼女(小学三年级学生)!

你是一个单纯的孩子!!!!!!!!!!!!

发表于 2009-4-1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此事望楼主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采取多方面的上访嘛;必有结果。[em01]

发表于 2009-4-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实现愿望在2009-3-29 16:20:00的发言:

1、写得情深意切,真如楼主所说的话,本人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2、虽然中国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法制社会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3、在巴中论坛揭露巴中司法系统的阴暗面,版主居然给放行了,难得!

4、被楼主点名的那些“公仆”们,你们敢拿你们的八辈祖宗发誓没有干过帖中所说的那些刑讯逼供、践踏法律的事情吗?没有干过,心将安;干过的话,心难熬,受害者做鬼也不会放你们的!

[em23][em23][em23]

发表于 2009-4-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楼主点名的那些“公仆”们,你们敢拿你们的八辈祖宗发誓没有干过帖中所说的那些刑讯逼供、践踏法律的事情吗?没有干过,心将安;干过的话,心难熬,受害者做鬼也不会放你们的!

发表于 2009-4-1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你所说的事实,请你找到相关当年的证据,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相信会还你一个清白的

发表于 2009-4-1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完了LZ的发的贴.而且也非常支持你的后记1里的想法``

       妈的`一群酒囊饭袋围在我们周边`

                还号称我们父母官!!!!`````

 真他妈的恶心!!!!!!!!!!!!!!

                           希望LZ能遇明官`早日还你清白!

发表于 2009-4-1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最好走司法程序,先搜集足够的证据,大家支持你找回自己的尊严,也找回做人民教师的尊严[em49][em49][em49]

发表于 2009-4-1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细读楼主全文,要获清白,依靠法律。只有试走这条漫长的路。

发表于 2009-4-1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你可以把帖子放在从县委书记到省委书记的邮箱里面,以真实的姓名,这样肯定要快一点哈

发表于 2009-4-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9-4-12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9-4-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的法律只会维护有权人,有钱人和无赖人的利益!

相信这里的法官,还不如相信婊子能从良!!!

发表于 2009-4-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小姐都比那些人强,她们不会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幌子做颠倒黑白的事!!!

发表于 2009-4-1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25][em25][em25][em25]
发表于 2009-4-1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他说的是真是假,因是他本人写的。

发表于 2009-4-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顶一哈,如果情况属实,就你文章中所批露的一些细节,你是完全可以再次通过法律手段继续申诉的!我也想说一句,一些当事的国家官员、警察同志,今天你看了这篇文章,再回想你当年在这件事情上的所做所为,你失眠了???
1、写得情深意切,真如楼主所说的话,本人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2、虽然中国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法制社会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3、在巴中论坛揭露巴中司法系统的阴暗面,版主居然给放行了,难得!

我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般案件中院二审就是终审。你现在找任何其他行政(包括县以下的原办案部门公检法)都没用!但也还有法律救助渠道:就是向再上上级的法院申诉。把卷拿来一看,就明白判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充分省级法院当为你主持公道!

    建议你:1、走司法渠道,别瞎碰。向省法院申诉。

           2、最好别在这上面发这样的帖子,毕竟你是终审判决了的,也可以理解你说的是一面之辞(但愿不是),别人告你诬告,你拿不出证据还要吃官司。

           3、如果你曾经对这女孩伤害过,你就认了吧,就不要再钻法律的空子了。要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发表于 2009-4-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在网上看到这篇帖子起,我就一直在关注,就帖子的真实与否,我不敢妄言,但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回复,这是一种遗憾!当然我们更期待。

发表于 2009-4-1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顶一哈,如果情况属实,就你文章中所批露的一些细节,你是完全可以再次通过法律手段继续申诉的!我也想说一句,一些当事的国家官员、警察同志,今天你看了这篇文章,再回想你当年在这件事情上的所做所为,你失眠了???
1、写得情深意切,真如楼主所说的话,本人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2、虽然中国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法制社会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3、在巴中论坛揭露巴中司法系统的阴暗面,版主居然给放行了,难得!

我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般案件中院二审就是终审。你现在找任何其他行政(包括县以下的原办案部门公检法)都没用!但也还有法律救助渠道:就是向再上上级的法院申诉。把卷拿来一看,就明白判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充分省级法院当为你主持公道!

    建议你:1、走司法渠道,别瞎碰。向省法院申诉。

           2、最好别在这上面发这样的帖子,毕竟你是终审判决了的,也可以理解你说的是一面之辞(但愿不是),别人告你诬告,你拿不出证据还要吃官司。

           3、如果你曾经对这女孩伤害过,你就认了吧,就不要再钻法律的空子了。要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