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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剑走天涯

[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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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王瑛大姐在呀,你乍不找他呢。

发表于 2009-3-3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要伸冤难啊

发表于 2009-3-3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申斥。如果是冤枉的!

发表于 2009-3-3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em02][em02]

发表于 2009-3-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别人

发表于 2009-3-3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楼主是不是冤枉的,但是我相信一些办案人员的作风的确如此。即便是冤枉翻案也难,很多冤屈就是在经年累月的过程中积累更多的

发表于 2009-3-3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个六合要素啊!你能否定证据链才行!

发表于 2009-3-3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1、为什么那个女孩、家长指认你?难道为指认你他们会把自己女儿的处女膜弄破!?

           2、是不是对这个女孩平时有些邪念,或者动过手脚。到这个女孩真的被奸后不敢说别人而说是你呢?

           3、你说校长与你有矛盾,女孩的家长与你有矛盾。这种以一个女孩的终身为代价来共谋陷害你这么个小小人物吗?值吗?

    我相信:1、仅凭口供是定不了罪的。仅凭口供,如果你翻供,就失去了判决的基础。

            2、有你的口供,加女孩的指控也,没物证或者直接证人是定不了你的罪的,除非时间时机、地点、过程、动作、话语、思想交流、欺哄过程、事前安排、事后弥补等很吻合,并且还要有间接证据,如发现经过(小女孩的异常、给亲朋、同学的讯息)。。。。。。

发表于 2009-3-3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9-3-3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般案件中院二审就是终审。你现在找任何其他行政(包括县以下的原办案部门公检法)都没用!但也还有法律救助渠道:就是向再上上级的法院申诉。把卷拿来一看,就明白判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充分省级法院当为你主持公道!

    建议你:1、走司法渠道,别瞎碰。向省法院申诉。

           2、最好别在这上面发这样的帖子,毕竟你是终审判决了的,也可以理解你说的是一面之辞(但愿不是),别人告你诬告,你拿不出证据还要吃官司。

           3、如果你曾经对这女孩伤害过,你就认了吧,就不要再钻法律的空子了。要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发表于 2009-3-3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在理!楼主听他的吧!

发表于 2009-3-3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写得情深意切,真如楼主所说的话,本人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2、虽然中国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法制社会的车轮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3、在巴中论坛揭露巴中司法系统的阴暗面,版主居然给放行了,难得!

4、被楼主点名的那些“公仆”们,你们敢拿你们的八辈祖宗发誓没有干过帖中所说的那些刑讯逼供、践踏法律的事情吗?没有干过,心将安;干过的话,心难熬,受害者做鬼也不会放你们的!

添两点:

5  无论谁说了假话,必不得好报;

6  刑讯逼供的人必将横死,断子绝孙!

发表于 2009-3-3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现在证据难找了!你在菩萨那儿去许个愿吧。人家窦娥都能,你也能的!

发表于 2009-3-3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看过《第一滴》这部电影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怕吃官司?我什么也不怕了现在,已经把我逼到了不人不鬼的样子,生与死没有什么两样了!你们在这公开透明公正的网络上还把刑讯室的那一套威胁的口气拿出来!

只是那些见不得天的人,你就不怕报应吗?神在天上看着呢,你们干的那些恶事,不怕短阳寿吗?不怕断子绝孙吗?

那年南江那个背二哥被诬陷,是假的吗?人民群众的都是聋子瞎子吗?明明不是他,你们是怎么让他“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伏法”的呢?问问自己的良心!!!!!!!!!!

发表于 2009-3-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讲属实的话,建议你去上访。

发表于 2009-3-3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证据翻案吧.虽然很难但是也要去试试呀;现在光凭你说谁相信

发表于 2009-3-3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原来判你的人

发表于 2009-3-3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看完,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做判断,但楼主是成年人,不应把该案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公诸于众,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你以前是教师应该知道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从这点看楼主是个心里极度扭曲的人。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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