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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剑走天涯

[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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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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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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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楼主所说的是真的话,是一个典型的刑讯逼供案,无中生有,让真正的恶人逍遥法外,让无辜者蒙冤受屈,堪比窦娥!

发表于 2009-4-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键,当初楼主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校长叫你胡乱加些不实的语句,就不应该听从。

那个女学生是关键人物。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女孩说实话,当面对质,让那些陷害你的人落空。还有医院的检查证明要拿到手,让人证,物证来说话。

不过,不管你有理无理,是不是被误会,人一旦进了司法执行部门,不死也得脱层皮。

发表于 2009-4-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如你所说,你就坚决抗争。

发表于 2009-4-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楼主所言,心情沉重.

发表于 2009-4-2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严伟师教师中的败类,在几年的教书生涯中,违法违纪尽干坏事,奸污自己的学生,禽兽不如!

发表于 2009-4-2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个只要看上一眼严伟,给你的映像不是个好东西,教师中的败类。他还声称诗书传家,狗屁!他利用网络污蔑政法部门,污蔑党政领导,建议对他进行制裁![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9-4-2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伟,是个什么东西,在高桥,在南江,路人皆知。奸污学生,禽兽不如!你还想翻案,我说该枪毙![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喊一男生同路呢?

发表于 2009-4-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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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帖子,我心情沉重,根据你的讲述,我有以下意见:

1.如情况真如你所讲,建议找一个可靠律师咨询一下,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声讨,千万不要找巴中本地的,你给他一百万也起不了作用.巴中是个没政策和正义的地方,只因为为民作主的可能只有仲彬书记一人,其它基本都是吸人民的血屙狗屎的!如有可能上访至少省级以上,找地方不如不找.

2.翻案证据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个学生良心发现出面给你作证!

3.如翻案希望不大,也必要在这事上浪费时间和心血,你还年轻,前面的路还长着,振作起来,合适的话离开巴中这外让你伤心的地方,到其它地方发展,相信你会好的!


发表于 2009-4-2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一想,恐怕只怪我们的司法缺乏透明度,造成群众实在是难辩是非!

发表于 2009-4-2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上访,

发表于 2009-4-2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图]回复:(书剑走天涯)[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一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将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一贴,作如下回复:

案件来源及侦办情况

2004413,我局接到南江县高桥乡二村村民刘某的母亲关某报案称,其女刘某(当时该村小学三年级学生,10岁。)在学校附件的荒坡里被其老师严伟以采黄荆叶为名强奸。

接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和下两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

经查,被害人刘某某与严伟系师生关系,200445日中午饭后,严伟将所教三年级学生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带到学校附近的松林里采黄荆叶,随后严伟将刘某某单独带到小地名“毛大坪” 松林附近的三岔路口处,严伟以歇气为由,坐在路旁的石头上,将刘某某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2004414日,我局将严伟刑事拘留,于同年65日移送起诉。

法院判决情况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先后于2004820日、2004924日分别以“(2004)南刑初字第59号、(2004)巴市刑一终字第40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严伟采用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犯罪特征,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严伟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31元。

在此我局特慎重申明我局在办理该案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定性准确,不存在严伟反映的冤假错案情况。

特此回复

 

 

南江县公安局

                         二OO九年四月

附件:一审、二审对严伟犯罪事实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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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书剑走天涯)[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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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一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将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一贴,作如下回复:

案件来源及侦办情况

2004413,我局接到南江县高桥乡二村村民刘某的母亲关某报案称,其女刘某(当时该村小学三年级学生,10岁。)在学校附件的荒坡里被其老师严伟以采黄荆叶为名强奸。

接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和下两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

经查,被害人刘某某与严伟系师生关系,200445日中午饭后,严伟将所教三年级学生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带到学校附近的松林里采黄荆叶,随后严伟将刘某某单独带到小地名“毛大坪” 松林附近的三岔路口处,严伟以歇气为由,坐在路旁的石头上,将刘某某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2004414日,我局将严伟刑事拘留,于同年65日移送起诉。

法院判决情况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先后于2004820日、2004924日分别以“(2004)南刑初字第59号、(2004)巴市刑一终字第40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严伟采用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犯罪特征,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严伟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31元。

在此我局特慎重申明我局在办理该案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定性准确,不存在严伟反映的冤假错案情况。

特此回复

 

 

南江县公安局

OO九年四月

附件:一审、二审判决(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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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有意思,公安局都开始加班回复了

发表于 2009-4-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伟,自己看看南江公安局的回复吧。原先我们都在为你打抱不平,结果你居然是这等龌龊之人!你做的龌龊之事过了这么久就算了嘛,居然还拿出来误导我们,真是厚颜无耻!
发表于 2009-4-2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09-4-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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