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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当初楼主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校长叫你胡乱加些不实的语句,就不应该听从。
那个女学生是关键人物。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女孩说实话,当面对质,让那些陷害你的人落空。还有医院的检查证明要拿到手,让人证,物证来说话。
不过,不管你有理无理,是不是被误会,人一旦进了司法执行部门,不死也得脱层皮。
相信楼主所言,心情沉重.
你怎么不喊一男生同路呢?
看了你的帖子,我心情沉重,根据你的讲述,我有以下意见:
1.如情况真如你所讲,建议找一个可靠律师咨询一下,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声讨,千万不要找巴中本地的,你给他一百万也起不了作用.巴中是个没政策和正义的地方,只因为为民作主的可能只有仲彬书记一人,其它基本都是吸人民的血屙狗屎的!如有可能上访至少省级以上,找地方不如不找.
2.翻案证据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个学生良心发现出面给你作证!
3.如翻案希望不大,也必要在这事上浪费时间和心血,你还年轻,前面的路还长着,振作起来,合适的话离开巴中这外让你伤心的地方,到其它地方发展,相信你会好的!
建议上访,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一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现将严伟“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一贴,作如下回复:
案件来源及侦办情况
2004年4月13日,我局接到南江县高桥乡二村村民刘某的母亲关某报案称,其女刘某(当时该村小学三年级学生,10岁。)在学校附件的荒坡里被其老师严伟以采黄荆叶为名强奸。
接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和下两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
经查,被害人刘某某与严伟系师生关系,2004年4月5日中午饭后,严伟将所教三年级学生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带到学校附近的松林里采黄荆叶,随后严伟将刘某某单独带到小地名“毛大坪” 松林附近的三岔路口处,严伟以歇气为由,坐在路旁的石头上,将刘某某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2004年4月14日,我局将严伟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5日移送起诉。
法院判决情况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先后于2004年8月20日、2004年9月24日分别以“(2004)南刑初字第59号、(2004)巴市刑一终字第40号”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严伟采用搂抱在怀中,抚摸刘某某的大腿、阴部、臀部,致刘某阴部损伤,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犯罪特征,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严伟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31元。
在此我局特慎重申明我局在办理该案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定性准确,不存在严伟反映的冤假错案情况。
特此回复
二OO九年四月
附件:一审、二审对严伟犯罪事实的判决书
附件:一审、二审判决(扫描件)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