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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be520

[群众呼声] 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高坪公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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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并不是法官,围观也仅是在进行道义监督而非现实审判。

你在提出指责,我们当然需要知道你的指责是不是有道理,不扭着你扭谁?

发表于 2015-7-2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写了点,发不上来,各位网友好,我关注这事情有半个月了,其实就是一个小事情,如农村炒驾一样,没必要这样搞。我不认识任何人,也不帮任何人,我跟gzcs老先生通过一次话,感觉他还是很有正义感 的,看到有个别人攻击他,请你们不要攻击了,要尊重人。感觉这里面还有水军和公关人员,大家都要有良心嘛,同时也建议老先生在没有全面清楚是非时,不要攻击任何人和单位,给自己留下后路嘛,自古来民不和官斗嘛,要讲就讲关键点,没必要 发那么多贴,这样不好下台阶嘛,相信最终会水落石出的,中立身份关注中。因为隔几天看一下,难道四川电视台介入了,请看7月20号,有人说他是川 台的

发表于 2015-7-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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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吗?请与我联系,我是四川电视台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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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42
  法律规定:(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 ...

法律同时也没有否定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网友的这种权力,对吧?

那么,你准不准备就你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具体指责,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呢?毕竟,你在论坛上发帖,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而不是编造一些内幕。

发表于 2015-7-2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这个事件的警察和龙门警方,你们都是父母生养的,你们也有妻儿和家人,也许你们也是你们家的顶梁柱,请你们用心看看被关押的那位当事农民;关押一个月了,对他家人的打击还不觉得大吗?对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惩罚还不够吗?把一个简单的吵嘴扯皮,打个小架的农村一些恶俗现象,升级为刑事案件,你们面对你们和良知,你们自己觉得合适吗?相信你们更能领悟法律不是杀人的刀,更不会是给这个社会制造仇恨的人,点大的事情,你们非得给当事双方家庭刻下几辈子的仇恨吗?你们应该是矛盾的疏导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用上法律的重典,法律真的只是惩戒罪恶吗?更重要的是改造,把一个有缺失的人改造为一个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才是根本,要让人们真正看到法律的公平和一定的包容性,让人们信任阳光下的法律,法制。

发表于 2015-7-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劝gxcs不要再发新贴 ,你想主持公道之心,你想引起重视之心可以理解,但不要攻击人和单位,就这一贴网友看到足唉,还有现阶段人还关起的,你这样搞人可能遭得更多。现事主都没发贴了,是否有人当中间人协商,彼此都 要下台阶了,如果都要下台阶就给他们一个机会吧,人,经不起折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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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56
法律也没有规定我向龙门派出所的调查的帖子非向你汇报,论坛管理方也没有给你这特权吧,以你的威风你满可 ...

的确没有,但世理良俗要求一个人一定要讲道理。

假如一个人对所有人强调,某人干了坏事,他需要向大家讲清楚,对方具体干了什么坏事,而不是笼统地向所有人声称某人是坏人,不需要理由,必须得谴责和打倒。

在这个人讲出理由之前,无论他怎么“威风”,我们都不可能跟着他去喊口号,打倒那个人,顺便再踏上几万只脚。

这么简单的道理能理解吗?

发表于 2015-7-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本来是兰某和我们家的事。我怎么也没想到最后成了我们和派出所公安部门的事了。兰某从我老公被抓的第二天就没在摆摊了。派出所第一时间通知兰某做笔录,给他找的证人取证,验伤。为什么到我老公被派出所抓走了。也没有通知我们这边去做笔录,也没通知我的母亲去验伤,就单方面的取证就把我老公抓了。兰某冲到我家门前来惹事,最先也是她和我母亲纠缠到一起的,怎么最后成了我老公一个人的错了。兰某到我家来挑衅,最后我老公成了寻衅滋事。怎么我也没想通。

发表于 2015-7-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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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34
  法律规定:(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 ...

法律同时也没有否定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网友的这种权力,对吧?

那么,你准不准备就你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具体指责,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呢?毕竟,你在论坛上发帖,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而不是编造一些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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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54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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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本来是兰某和我们家的事。我怎么也没想到最后成了我们和派出所公安部门的事了。兰某从我老公被抓的第二天就没在摆摊了。派出所第一时间通知兰某做笔录,给他找的证人取证,验伤。为什么到我老公被派出所抓走了。也没有通知我们这边去做笔录,也没通知我的母亲去验伤,就单方面的取证就把我老公抓了。兰某冲到我家门前来惹事,最先也是她和我母亲纠缠到一起的,怎么最后成了我老公一个人的错了。兰某到我家来挑衅,最后我老公成了寻衅滋事。怎么我也没想通。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GZCS,是一位正 义的热心人,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帮助于我,他未向我收取任何一分钱,甚至连水都是喝的他自己的,还开着自己的车带我走访检 察 院 和派 出 所 公  安局。曾经他也这样热心的帮助了很多人,其中包括莽  娃  儿。在当今社会,他这样的善良正直的热心人是难能可贵的。如果没有他的帮助,试问又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帮组像我们这样没背景没钱的无助的人?论坛上谁都可以公平发言,如果因为善意之举而遭受言论攻 击,那将是对我们这些得到过他帮组的人的最痛心的打 击。我是郭某的妻子,我丈夫已经被拘 留了40天了,一周前律 师去会见我丈夫,说他的精神状况相当差,我全家都伤心哭了。一件普通的吵架弄成了这样,我的心已经被伤透了。我现在夜夜失眠,我再次声明我丈夫是清 白的,你们有什么言论就对我来吧!
发表于 2015-7-2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不忍乱大谋啊

发表于 2015-7-2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在论坛里炒得沸沸扬扬的,最后怎么收场,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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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6 12:26
莽娃儿: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 ...

莽娃儿: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我们都在论坛上进行了谴责,哪有什么分歧?
gzcs:你有权对警方调查吗?是公安厅,政法委,双方当事人授权,南充论坛特派记者吗?
民间的调查研究以你个人身份是可行的。调查派出所沒有授权是违法的。

所谓调查发通稿一事,你看问题的角度还真是奇葩!通稿中明显的与事实事不符部分,需要政法委授权才能否认吗?

莽娃儿:但目前与你讨论的并非此事,而是你指责的兰某方的勒索行为以及警方的违法程序问题。如果兰某方真有这种行为,而且警方也给予配合,那么这事件的性质就不同了。你不觉得你有解释细节的必要吗?
Gzcs:我是接受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示进行调查研究;你又不是政法委的领导,凭什么要我给你解释细节。
首先,请出示下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任状或者介绍信,以表明你不是在扯虎皮拉大旗。其次,那个什么委员会与论坛、与我们有的鸟的关系呀?你在论坛指责当事方,试图制造舆论,你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理由。再强调一次,你不是给我个人解释,你是向所有网友解释。如果你不能有合理的解释,那么你的话就不足为信,我们就要反对你的这种无理取闹行为。

莽娃儿:你一直强调的这些部分,是此事能掀起论坛波澜的重要因素,难道你不该哪怕提供一点点线索以佐证自己的说法吗?
gzcs:你错在分不清党政组织与论坛的关系;论坛与组织的区别:论坛与组织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它并不是以直接的物质利益获取为目标的。它的存在基础通常与精神层面的东西有关:比如情怀、比如兴趣、比如有类似莽先生这样的研究者观念,也有我这无才的批判者观念,某种责任感。论坛有非常强的镶嵌感。网民的来去自由,尤其是“去”不上论坛就行。进入论坛发表自己观念要注册,但离开论坛,比离开一个家庭、组织容易得多。因为它不存在与其它网民的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无论你有多强的“镶嵌感”,无论你有没有“情怀”,你都需要提供理由以支撑你的观点。如果你不能提供,哪怕你能说出花来,我们都会以自己的“镶嵌感”与“情怀”发表反对意见,就这么简单。


  任何网民都有权拒绝与自己观念、兴趣、情怀、无关的追索;这应该是论坛发展上的基本秩序吧。你长期错误思维,以论坛捆绑组织,如你对市委网宣办发动的攻击。作为网民我们可以批评官僚,腐败行为,但要切记不要凌架于组织之上。


只准你煽风点火,不准百姓放屁?呵呵,这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到这样的自黑。


莽娃儿:如果我们追求公平正义,首先我们自己的言论行为就要正直,需要经受得住问诘,否则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Gzcs:请问你公平正义的内函是什么?搞懂了再来谈!



公正正义的内涵就是,行事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要出于自己的私欲有所偏袒,不要出于意气而编造事实,不要捕风捉影制造传播仇恨,不要以种种借口隐瞒真相,误导民众……我已经搞得很懂了,你想要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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