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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倒翁20000

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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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20
这么专业的碰瓷手法,教出来的学生将来都和他一样学习敲诈勒索么,这种老师早该开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37
专业教碰瓷的老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39
不是打人的老师不是名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41
按上面说的,看不顺眼的直接撞死,说开车直接撞死人赔钱的人应该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42
支持枪毙的抬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1:35
专业碰瓷啊,唉真是给河南人长脸

发表于 2015-7-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核心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一,打人没有,对方还手没有?以警方结论和视频为准。事实二,打人造成后果没有?以正规医院的医学证明为基础的司法鉴定为准。谩骂没有任何结果。结果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5-7-1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谩骂和攻击,提醒一下。个别人可能已经构成诽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2:59
楼上的,应该是不会打人的不是名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00
南充酱油瓶,请好好履行你的职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01
支持枪毙!楼下的请排好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05
支持枪毙!地域狗死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13
这种放话:直接撞死人赔钱的,你有想过后果吗?不要以为有几个臭钱就了不起,中国还是个法制社会。如果真出事,你也没有好结果。新闻里面类似报导还少吗?愿多看看新闻,多学学法律。不要拿法律当儿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16
名师确实与众不同!非一般的感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19
田一是谁?这么彪,求爆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22
田一是个什么J8,说话这么冲。我是西华师大的,来砍我,去年买了个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38
这是要火的节奏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44
名师怎么打了人还很有理的样子,人家都说了你自己也承认了,你打人了,人家没还手进医院了,因为你打人人家报警了,怎么还是一副“我是大爷我怕谁”的样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48
说人家河南人的,你是四川人又怎样,作为四川人以有你这样的四川人为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4:48
楼上西华师大的注意了!名师可是天天在西华师大门口出没,不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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