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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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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18: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楼主三个问题:1.你认为郭某露没露“丁丁”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吗?2.有没有因为你对郭某和gzcs的个人反感而影响你在本案中的立场?3.你认为本案在南充引起这么大的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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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taihe82 发表于 2015-9-3 18:06
问楼主三个问题:1.你认为郭某露没露“丁丁”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吗?2.有没有因为你对郭某和gzcs的个人反感而 ...

1、郭某有没有恶意露丁丁,恶意殴打他人,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2、我对郭某没有感观,对gzcs在本次事件中一些非理性、反法制的极端作法极其反感。这些都没有影响我在本案中的立场:一切应以事实为根据,各方都应理智看待、分析问题,公权机关更应慎重行使权力,合法调查,依法处理。

3、引发争议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家属喊冤,人们有同情弱者的习俗;二是公安机关缺乏公信力,易引起民众不满;三是gzcs的介入,无据指控警黑勾结,误导了舆论,引发了民众对公权的愤怒;四是我的介入,试图纠偏,希望各方理智,引发了冤狱论者与我之间的冲突;五是警方的蹩脚公关,把舆论再度复杂化……总的原因,在于民众对司法现状的不满。

发表于 2015-9-3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已经起诉,法院判了没有?

发表于 2015-9-3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问题和你看法基本相同,性,暴力,公权本就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而这个案件都具备了。斗殴,露丁丁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公安机关对案件处置是否公平正义引发了大家的争论。第二个问题是你的想法,我无从得知。第一个问题看法和你不一样,露丁丁不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和寻衅滋事罪更扯不上关系。露丁丁只是对郭某本案中其他违法行为的强化,所造成的就是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上情节恶劣或者是特别恶劣而已,不会改变案件本来的性质。那么郭某本案中其他行为是不是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呢?第二次吵架的地点对案件定性应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兰某是摆好货摊后再冲到郭某家门口吵架还是像有些人说的有事经过郭某家门口继续被郭某家人打骂?相信当时周围围观的人心知肚明。如果非要做一个调查的话,我认为这才是应该调查清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4 07:34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就要立即释方犯罪嫌疑人???哪条法律条文的规定?也是醉了!刑事案件退侦补充侦查的情况很普遍,包括很多杀人放火的恶性案件,退侦补充侦查率也在30%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4 09:28
你以上说的是退案,不是退回补充侦査,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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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taihe82 发表于 2015-9-3 22:16
第三个问题和你看法基本相同,性,暴力,公权本就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而这个案件都具备了。斗殴,露丁丁引发 ...

我前面的回答是“郭某有没有恶意露丁丁,恶意殴打他人,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之所以强调“恶意”以及殴打他人的情节,在于如果存在这些综合状况,能映射“寻衅滋事罪”中规定的“情节恶劣”部分,主观方面能勉强入罪。

警方需要调查清楚的,除了行为的恶劣程度,如你所言,还应对兰某方的行为进行考察。就我个人调查的情况,对于二次吵架,我倾向于认为兰某是在搬运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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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9-4 05:41
补充涉及指向我介入“三是gzcs介入----。一、----不理性。本人认为论坛本来就是百家争鸣的平台,大家都可 ...

第一、论坛的确是百家争鸣的平台,大家都可以参与讨论。但前题是,自己的所言所论,应当是真实的,不应伪造信息,误导舆论,欺骗网友。这个案子之所以在前段时间论坛激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你杜撰了兰某敲诈勒索三万块钱,警黑勾结构陷导致郭某入狱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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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在我们两人的调查中,就已经 言正 实是不存在的。当初调协解决问题,对方只是提出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且在谈判过程中,根本没有提到钱的数额。你为什么要编造这些情节?你知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而且在我发现后,数次给你打电话,要求你不要继续发表不实言论,误导民众,你置之不理。个人认为,无论是谁,都要尊重事实,这是最起码的品质。我作为知情人,了解这些就必须要反对你的这种行为。论坛是大家的,我们都有义务保证它不被不良利用,这不是某大V说了算,这是维护社会良俗的基本要求。

第二、观点不同,对他人谩骂攻击、打棍子戴帽子的恰好是你——gzcs本人。我回头看了下咱们彼此的论坛发言,你是率先开口骂人的,而且言语下流粗鄙。你自己看下发言时间,还敢倒打一靶?等这事稍有结果,你需要作好心理准备,此事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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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对此案看法的原则一惯是:一切需要实事求事,依理按法处理。通过调查,了解了你伪造的信息,修正了部分被误导的观念,这不叫否定自己,这叫对事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何况,自己的见解有错误,难道也要坚持?不坚持就是出卖自己?我觉得小学没毕业的人,都懂这个道理,你硬是不懂的话,实在令人惊奇。

大家对你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有目共睹,我也就不再评论了。你的知识水平决定了你的认识,这点我无能为力。但你必须要弄清楚的一件事是,这个论坛是严肃的,是改变民众认识,培养理性公民的国民大学堂。任何想无良利用它的企图 ,不理性、低俗无知、不要脸的行为,都会遭遇有包括我在内的有良知的广大民众的坚决揭露,无情打击。对此,想必你也略有体会。

发表于 2015-9-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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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3 08:20
一起民间纠纷问题,得不到派出所基层民警的调解,既然构成刑事案件公安立案,起诉,检察院又一次退侦,还要二次退侦,这说明公安侦查的起诉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不够清楚,检察院不能在起诉阶段内提起公诉,也从另一方面看出公安办案民警的办案效率,效率?效率?效率?……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二次补充侦查,请问民警纠纷问题基层派出所你们调解了吗?问题多多,疑点从从,一起民间纠纷案件,公安起诉证据明显不足,事实明显不够充分,还是给了他们一次,二次补充侦查,侦查什么?仅仅10分钟的现场战争,办案民警确用了150多天的侦查取证时间,办案民警你是怎样进入公安系统的?

发表于 2015-11-2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这坟挖的。。。。。。。
:lol

发表于 2015-11-2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5-11-23 18:49
从这个人被关150天可以见到搞拼警方的傲骄+无能+漠不关心+厚黑

大概也是骑虎难下吧。

发表于 2015-11-2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真的莽。龙门这个事情只是小事,有人炒作是为了转移****视线。龙门很多事情为什么没人调查,而专门搞这个。龙门盐井沟铁桥有块碑你不去查一下,龙门盐井沟村问题多多为什么每人去查。龙门的物流园一期还房分房你调查过了吗,是龙门和二龙的还房,为什么还有盐场的人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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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半仙 发表于 2015-11-23 21:25
莽哥真的莽。龙门这个事情只是小事,有人炒作是为了转移****视线。龙门很多事情为什么没人调查,而专门搞这 ...

我并不是专职的社会问题调查员,也只能对自己觉得感兴趣的个别事参与调查。

要相信,社会上不止我一个莽娃儿,你所说的问题,肯定也会有其他莽娃儿会去调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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