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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四川手机报] 会东县规定拴狗链不得超过1米 未拴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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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狗是人类看家的好帮手,怎么说杀就啥了呢?这样小偷就胆大包天了哈,所以还是不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非常正确的政策,全国都应该实行这个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应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09
希望各个政府都实行,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0
太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1
事出必有因,支持。我们这广场也是,草坪里好多狗屎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1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2
我觉有些人,同狗在一起的时间,比同爸妈的时间还多,还好。人和狗都不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2
所谓的爱狗人士:爱狗胜过爱人!这还正常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2
真是好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3
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有些真的很有“爱心”,路上狗屎狗尿到处乱拉了就走,咬了人那是人家的错,为啥你不管好你的狗?还有那么多贫困地区的孩子上不了学,吃不起饭,你们的爱心哪去了,少出来作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3
赞同!早该上升为法律规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3
希望我大成都也尽快实施。期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4
那他老婆出门,没带结婚证的,一律带回家,行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4
杀光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4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5
尤其是很多养狗的人,看着自家的狗在公共场所排泄,排泄完人和狗一起走了,留下的狗屎狗尿污染环境,真是让人气愤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15
绝对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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