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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四川手机报] 会东县规定拴狗链不得超过1米 未拴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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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3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4
喊那些爱狗人士到会东县去噻,他们不是经常开车阻止人家运狗的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4
不赞同,不是生命索,说杀就杀,跟那些狗贩子有毛区别,杀流浪狗,那你们杂不把流浪人一起杀了,好美化城市,更好,伱罚款或者其他的也可以啊,非要杀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4
我看必须的,省得养狗不拴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5
全国各地早都应该这样规定了,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法律的失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5
不支持,因该有更好的方法,你们嫌狗多,请你到西藏各地看,流浪的狗很多,和人也相处的很好!捕杀,是不人道,不科学的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5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6
不栓链条而溜者似为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6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6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7
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7
非常赞同,应该严管,狗咬人的事很多,养狗的人很多,有严厉的措施,才有好效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7
赞一个,希望早日在全国推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8
强烈支持!最好迅速推广至全国!我女7月份的时候被一个敞放的小狗咬了,狗主人居然说:你怎么证明是我的狗咬的?气死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8
不支持,太极端。狗狗不是自己作主,责任在主人,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处罚主人,而不是杀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9
非常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9
我也是养狗的人,但我也赞同这样的规定。要养就要负责任,有些人本来就没素质,跟养不养狗没多大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9
没人性,俗话说逗狗咬人,伱不逗它它会咬伱?真是,屎没拉到厕所头,怪厕所是歪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0:29
赞同!值得向全川推广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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