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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审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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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承诺能落实在行动上,证明司法有所改变,国家之幸,百姓之幸。

发表于 2015-12-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

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

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

“留有余地”的判决。

发表于 2015-12-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5-12-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12-6 16:20
如果承诺能落实在行动上,证明司法有所改变,国家之幸,百姓之幸。

但愿如此

发表于 2015-12-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7 18:05
依法,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

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 ...

顶!

发表于 2015-12-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s 发表于 2015-11-25 19:03
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全民守法的重要意义,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官守法更

是法官职业 ...

顶!

发表于 2015-12-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法制国家,法院却有法不依,怎么谈依法治国。究竟法大?权大?以权代法,怎么能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司法腐败零容忍,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只是说说的吗?

发表于 2015-12-1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司法腐败,才能正党风、顺民意,得民心!

发表于 2015-12-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47258as 发表于 2015-12-11 19:43
依法严惩司法腐败,才能正党风、顺民意,得民心!

顶!

发表于 2015-12-1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7 18:05
依法,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

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 ...

顶!
发表于 2015-12-1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对人民造成的危害,远比贪官腐败造成的危害严重得多。贪官作案是隐性的,而黑心司法腐败份子则是公开的,野蛮的。就向
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3比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改变了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黑心司法腐败份子颠倒是非地胡乱办案、判案,会直接损害党的威望,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信誉和形象,使人民对国家法制失去信心。老百姓受贪官掠夺,受各种黑恶势力欺凌,受社会上渣子余孽算计······
发表于 2015-12-1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庭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发表于 2015-12-1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供诱供骗供、刑讯证人、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签名不仅仅是“瑕疵证据”。

发表于 2015-12-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检察院不依法纠正捏造徇私枉法《不立案》制造冤假错案
      
      
          检察机关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 防范冤假错案

“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持

审查起诉法定标准,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

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压法
发表于 2015-12-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oiu258 发表于 2015-12-11 16:21
法治社会,法制国家,法院却有法不依,怎么谈依法治国。究竟法大?权大?以权代法,怎么能体现司 ...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崔均没有尽职尽责,守护住公正,一朝大权在手,奸佞霸道,独断专横,与文敬勾兑,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串通,把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跟踪到了各个办案环节和法律程序的全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是血海奇冤,破坏的是法院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毁坏的是国家法律基石,给当事人带来了深重灾难!

发表于 2015-12-28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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