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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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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

 

弱女面对三男进犯不可能考虑控制反击力度!!!

发表于 2009-6-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分明做的事故意杀人的定性,何曾做不起诉的处理了

楼主造谣,心肠有点坏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1 22:51:00的发言:

桃芝11彻底失败!!!!
桃芝11彻底失败!!!!

 

拉便,继续扰乱社会煽动百姓吧.

 

 

      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31日22:32

  恩施新闻网讯(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1 22:43:00的发言:

说假话吧----“我要感激我的父母没有因我是一个女孩而减少我的教育投入,”

 

因你是女孩18摸闹得不可安宁怎讲??把你抛弃在外。

 

 

你算有种吗?太监?!!!!!!!

发表于 2009-6-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14:20:00的发言:

 

本末倒置,你真疯还是在装疯?

今天,我是真的疯了,被你们这些GD整疯了的。天理何存???

发表于 2009-6-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强弱极不对等的情况下,怎么把握自卫的度?请作出防卫过当结论的警官及其姊妹妻女发表高见。

发表于 2009-6-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防是预期的卫,卫是急切的防。中国人办洋务,经常吃亏在只懂卫不懂防上。举个例子吧,假如人家封锁你海岸线,你反击不反击?如果你讲究忍,人家就会掌握主动,最终占了便宜。所以,在三个(两个也一样)发情雄兽占据主动的房间里,邓玉娇如果想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只有杀开一条血路,别无他法。所以,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法律不保护官员的强奸权、买欢权,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发表于 2009-6-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29 15:22:00的发言:

    各位,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事情就这样算了,但为了服众,现有两个问题想征求你们的高见:

    1,邓男已死,应如何给其家人,给法律一个说法?

    2,以何理由不起诉邓女?说其被奸了,得验出处女膜有新裂伤.还是......

这个好办,由于邓鬼大伙同他人预强奸妇女,判处当事人邪恶势力牵扯人员全部X刑,其妻、女全部从公为广大人民服务,以免更多的人他妈的憋不住了就去欺负若女

发表于 2009-6-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6-1 18:40:00的发言:

 

    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的权利,无可非议,但,在这夺命四刀中,前两刀已致命,在失去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再加两刀,你想想这性质是什么.

桃芝吃头两口饭就饱了还是怎的?

洒头两滴尿就尿完了??---妖怪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6-1 10:34:00的发言:

JC的结论是黄德智治安拘留!!!你辈高兴了。?

 

 

    老实说,公安机关以防卫过当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怎么也好过以故意杀人,即使最终被判有罪,起码防卫过当要比故意杀人起刑点低得多,你到底懂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1 22:53:00的发言:
桃芝11彻底失败!!!!
桃芝11彻底失败!!!!
桃芝11彻底失败!!!!

 

    拉便变态佬,到这个时候你还在继续扰乱社会煽动百姓?莫非你不见棺材不掉眼泪?!!!!!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6-1 10:31:00的发言:

在那种紧急的情况下,杀4刀又如何,难道玉娇当时还能知道前两刀已经致命????????

 

    前两刀已致命,在失去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再加两刀,你想想这性质是什么.

发表于 2009-6-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如何不“防卫过当”才能免遭三个大男人不法侵害,恕我榆木疙瘩脑瓜子,就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6-1 12:02:00的发言:

我错了,他们不是士大夫,只是个小吏而已。

 

   

    不要这样,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开玩笑的,但,机会还有,正如我之前所分析的,只是以防卫过当移交审查起诉.这总比以故意杀人移交审查起诉好得多,起刑点低,而且还有待认定的自首情节.可能还会有转机.

发表于 2009-6-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6-1 10:34:00的发言:

JC的结论是黄德智治安拘留!!!你辈高兴了。?

 

 

    老实说,公安机关以防卫过当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怎么也好过以故意杀人,即使最终被判有罪,起码防卫过当要比故意杀人起刑点低得多,你到底懂不懂?!



--------------逃之11,以你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心说说:黄德智的处理公平吗?法律还没认定,党纪是根据什么来处理的???

发表于 2009-6-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川人,就会骂人吗?去听听凤凰主持曝光的邓玉娇自己江苏的案件始末吧!

发表于 2009-6-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文涛拍案》就知道案件真相了。

发表于 2009-6-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邓玉娇的危险期主要是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

  1、邓玉娇一旦被判有期徒刑,那么她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人手中了,没有看到即使在案件侦查阶段邓玉娇的境遇吗?首先是判定为精神病被“约束性保护”,手脚被捆在床上5个昼夜,被同事的精神病人殴打、侮辱。到后来变为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监视居住。这是什么样的遭遇呀。如果邓玉娇被判有罪,在服刑期间是不是会受到更为残酷的虐待、侮辱,这是最让我最担心的。

  2、再来看看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家族势力吧。

  黄德智,其父就是当地政法委书记,为市委常委之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黄德新居然是黄德智的哥哥!

  邓贵大,其哥哥是当地纪委书记!邓贵大的舅子是巴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请睁开眼睛好好看看吧,如果邓玉娇锒铛入狱,面对是什么,你把邓贵大给宰了,他的哥哥、她的舅子会甘心吗?你把黄德智给阉了,断子绝孙了,他的父亲、他的哥哥会甘心吗?对方都是司法系统的势力,难道不会发生打击报复吗?如果打击报复的话,那是不会费什么力气就可能会发生“躲猫猫”、“精神病”之类的事情。如果后果真的是这样,那么邓玉娇将是生不如死,其下场的悲惨不是一般的囚犯所能及的?大家想想孙维世之死的惨状吧。

  呜呼,对邓玉娇的前景甚为担忧!!!!!!!!!

  无论如何邓玉娇不能判为有罪,那是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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