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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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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逃之11:本人连续几日与你争论,我是为了我们的玉娇,你是为了你那所谓的法律(其中可能还有那些既得利益层)。我的很多问题,你都是用你那深厚的法律功底在作答。你想过吗?法律在玉娇和黄德智身上显示了他的平等吗?巴东JC真的公平侦查和公告案情了吗?各大主流媒体为什么失声?如果是公平的,他们怕什么?如果是公平的,我们吃饱撑的要当刁民,难道我们就不喜欢过平安稳定的生活?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我不想问了,因为你的回答不能让我们所有的人信服。这些天打扰了,如有冒犯,愿谅!!!本人声明:从今以后拒绝你的所有帖子!

发表于 2009-6-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益周猫在2009-6-1 14:01:00的发言:

显然,只有一条,这女性,只有靠阴道的张力,夹断或吞噬这施暴者,叫他流血而亡或消失,才能稍显“正当”,因为,这可归于‘生理’的个案问题。

这应该是shengshi中国最正当的防卫!

发表于 2009-6-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6-2 0:41:00的发言:

 

邓女如何防卫才正当? --去看刑法相关规定

QUOTE:
以下是引用益周猫在2009-6-1 14:01:00的发言:

显然,只有一条,这女性,只有靠阴道的张力,夹断或吞噬这施暴者,叫他流血而亡或消失,才能稍显“正当”,因为,这可归于‘生理’的个案问题。

这应该是shengshi中国最正当的防卫!

发表于 2009-6-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又忽悠我们哇?

发表于 2009-6-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ilon在2009-6-2 11:57:00的发言:
楼主又忽悠我们哇?

楼主在调戏我们呢!!

发表于 2009-6-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6-2 0:39:00的发言:

 

不要惺惺作态,我是不会买你账的.

有趣!胆敢知法犯法,拿下!

发表于 2009-6-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55]

发表于 2009-6-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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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摘芒果被指责女子一怒脱衣服.......逃之夭夭........

发表于 2009-6-3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6-1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93博士)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29 15:22:...

人家这是在责问政府,因为现在政府无言以对。

你没有读懂人家写的意思哈

发表于 2009-6-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Y、J--------W、Z

发表于 2009-6-1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

发表于 2009-6-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55]

发表于 2009-6-1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1.邓作恶死,要什么说法?2,玉娇正当防卫要什么理由?

发表于 2009-6-1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1]

发表于 2009-6-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14:25:00的发言:

 

    如果你也是因此情形被杀,我还是认为杀人者防卫过当,即,你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即,你死得冤.

张德军开车追赶骑摩托的抢包者,在龙滩寺立交桥骑被追摩托的抢包者从桥上掉下来摔死,这是因逃之夭夭“你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吗??

发表于 2009-6-1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14:25:00的发言:

 

    如果你也是因此情形被杀,我还是认为杀人者防卫过当,即,你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即,你死得冤.

开门,放它出去!!!!!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6-2 0:59:00的发言:

桃芝11是借玉娇案展露她半生不熟的法律常识为权贵辩护,想引起官员的注意改变自身还处在平民的底层。

但虚荣心使她尽力的想鹤立鸡群,她好不容易大学毕业跳出农门,她的背景自己打死不说是因为父亲拆迁离开土地到广州卖拉链谋生。总算做了城里人咸鱼翻身就忘了相亲和老子,母亲改嫁又刺痛她的自尊。

在坛里做出一幅律师相,其实连律师资格证也没资格获取的草包!



其实她只是个伪五毛,内心世界向往胡兵去的泰国定居改国籍。6年的民办中学欠了英语基础,形相瘦小的广东大颧骨,在白种人面前流露自卑,否则她打死都要嫁白种人。

 

再多说也比你这倒插门活得安逸,太监.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6-2 1:38:00的发言:

11学了点法律就以为可以实现梦寐以求的穿一身制服出来虎人,可好事并没有一相情愿那样简单,于是把啃老来的钱投在股市里以为能下蛋却输得落花流水,每天盼望解套并且骗同事买股票幻想坐轿子......

眼前替腐败分子辩护是想引起官员的宠爱从而改变自身动荡的处境。可怜虫!!

 

再多说也比你这倒插门活得安逸,太监.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6-2 10:39:00的发言:
    • 逃之11:本人连续几日与你争论,我是为了我们的玉娇,你是为了你那所谓的法律(其中可能还有那些既得利益层)。我的很多问题,你都是用你那深厚的法律功底在作答。你想过吗?法律在玉娇和黄德智身上显示了他的平等吗?巴东JC真的公平侦查和公告案情了吗?各大主流媒体为什么失声?如果是公平的,他们怕什么?如果是公平的,我们吃饱撑的要当刁民,难道我们就不喜欢过平安稳定的生活?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我不想问了,因为你的回答不能让我们所有的人信服。这些天打扰了,如有冒犯,愿谅!!!本人声明:从今以后拒绝你的所有帖子!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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