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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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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楼主自吹是学法律的,竟然动不动就拿“倒插门”当违规条款讹诈老子*辣瓣*!桃芝你这个骚货打起灯笼把B叉开也没人来“倒插门”!!

你看看,老子倒插得开心得很!!还参加了“红军”气死你!老子还要乐!那天我率领红色娘子军抓住你这出卖妇女同胞的奸细枪毙!啪...啪...啪...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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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2:13:00的发言:

 

 

    你将图片再上传多一千次,也抵不上你在二仙桥的一次罪孽.

你从小恋父倾向病态,在少女期甘愿老汉18摸造成你的父母闹离婚,成年后懂事了你便报复所有的男性,从小恋父倾向升华为媚权贵,因此立下雄心壮志学习法律企图用“法律空子”教唆女大学生毕业后当二奶三奶破坏《婚姻法》破坏别人家庭,你从中获得报复少女期失落的快感!!然而你自己的狡诈让同事也躲你三分......

发表于 2009-5-31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麻辣杂谈,本想看看高手的分析与解剖,为国家前途而建言献策,可是却看到……

发表于 2009-5-3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露桥闻笛在2009-5-31 7:17:00的发言:
来麻辣杂谈,本想看看高手的分析与解剖,为国家前途而建言献策,可是却看到……

阻止网民分析与解剖为国家前途而建言献策的恰恰是自称学过法律的逃之夭夭。

居高临下侮辱网民的恰恰是自称学过法律的逃之夭夭。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5:13:00的发言:
五千年了。我们都走向共和了。但还没有走出封建的官员。还是官老爷作风。中国人民怎么就那么难。

 

因为有你,有拉便

 

我们虽然活在底层。但我们活的有我们的尊严。你呢?为了你的利益。你可以出卖你的良心。你的尊严。一个活的没有尊严的人。不要在这里污言秽语了。以免脏了这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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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怕阴谋被人识穿?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5:29:00的发言:

你她MA的是人?还是公务员?

 

去做回一只狗该做的,在你面前,我绝对是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5:31:00的发言:

玉娇为什么要理由?

 

你是在鼓吹社会发展成杀人无需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8:12:00的发言:
你看看,老子倒插得开心得很!!还参加了“红军”气死你!老子还要乐!那天我率领红色娘子军抓住你这出卖妇女同胞的奸细枪毙!啪...啪...啪...三枪.....

 

    你这个倒插门的一奶第三任业主,居然还津津乐道,真乃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即空前并绝后也.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三嫂子在2009-5-30 15:41:00的发言:
楼猪,犯了网民.....起诉与不起诉邓女,关你屁事?公安上有起诉权吗?

 

马后炮.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电脑修理工在2009-5-30 15:40:00的发言:

从头到尾看了一次.

 

我庆幸自己是法盲.在当今中国我愿意成为法盲.

 

要不然我会变成楼猪.自以为是,以所谓的命题来张显你与众不同.

 

我们国家"法制和民主"的建设正在成长阶段.

 

在这个阶段当中,肯定会有阵痛.

 

正是有了这些阵痛.才推进了"法制和民主"的建设.才推进了人类的进步.

 

纵观历史,有的国家是用生命和鲜血才换来了进步.

 

希望我们的祖国,我们的人民,能付出最小,换来最大进步.


 

 

 

 

法盲恋曲.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jc6在2009-5-30 16:25:00的发言:
请楼主把本人的全部问题逐一回答。谢谢!

 

    警方的通报你都未相信并肆意歪曲,我说你会明白?幼稚.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jc6在2009-5-30 16:30:00的发言:

法治源自民意!

如果某种“法”治不是让人民充分享有天赋的权力,反而是连说话的权利都被“代表”或干脆在嘴上打上封条,如此的“法”治……?

 

你的意思是享有天赋的权力至无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7:23:00的发言:

这个楼主自吹是学法律的,竟然动不动就拿“倒插门”当违规条款讹诈老子*辣瓣*!桃芝你这个骚货打起灯笼把B叉开也没人来“倒插门”!!

你看看,老子倒插得开心得很!!还参加了“红军”气死你!老子还要乐!那天我率领红色娘子军抓住你这出卖妇女同胞的奸细枪毙!啪...啪...啪...三枪.....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将图片再上传多一千次,也抵不上你在二仙桥的一次罪孽.

发表于 2009-5-3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高山坚石在2009-5-29 15:46:00的发言:
一个情妇.来说这些有个屁用.一个情妇.你只需要的是,,,,性...............生活........................因为你有情夫邓跪大帮你啊........................................你!!!只是人家的一个情妇而已.这里没有你所需要的.很文明的告诉你:请你离开.!!!!!!!!!!!

支持!

发表于 2009-5-3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2:41:00的发言:

 

你是在鼓吹社会发展成杀人无需理由?

人家要强奸你时,你可以杀人。为什么邓玉娇不可以?

发表于 2009-5-3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2:37:00的发言:

 

去做回一只狗该做的,在你面前,我绝对是个人.

做一个为贵大辩护的人--------你很骄傲??

发表于 2009-5-3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东方风来在2009-5-31 11:16:00的发言:

强制他人享受强奸快感滴贱人!

从一系列情况看,它还是很无私的——不光自己享受,也希望更多的人与其“共享”!

发表于 2009-5-3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2:19:00的发言:

 

    警方的通报你都未相信并肆意歪曲,我说你会明白?幼稚.

卑鄙!不光自己乐意被强奸,也学会强奸他人。

别人都幼稚,就你“成熟”?敢亮亮你成熟到何种程度?

不过一只没有平和享受……的雌G!

你除了会撒泼外,还有什么能耐?现在看来,那辣友说得还是有些道理的——以前并不全赞同他的说法。

发表于 2009-5-3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1 2:37:00的发言:

 

去做回一只狗该做的,在你面前,我绝对是个人.

强制他人享受强奸快感滴贱人!

发表于 2009-5-3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5:16:00的发言:

 

又多一个法盲加入,请由首帖一直看完再发表谬论.

我历来厌恶网骂,从来没有在网上骂过任何人——连一句重话都没有说过。对于一些人与桃芝的争吵,有的话说得有些过头,我本来对桃芝还有些同情,但我的回帖没有丝毫骂人的地方,完全是对法律的探讨,若有错误,当然可以批评,为何桃芝也要回骂?

算了,以后桃之的帖子,本人一律不回,我免介入一些本人不愿加入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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