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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群众呼声] 没天理!成都小伙抓贼,被砍了7刀,难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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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19:51
应该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0:40
正能量咋这么难     负能量阴暗咋那么容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1:14
中国的法律也不知怎么订的,真是火大!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总是这么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1:32
这件事如果是警察叔叔去办的话,我想社会的各位朋友就不会这样争论,为什么,那是因为我们在网上看到的有可能是这位警察叔叔为了抓小偷身上挨了7刀,不幸住院,这样的好警察,英雄人物经有关部门决定,评为好人好事,人民警察为人民,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可惜,这位受伤者是退休的钱警,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1:45
这种事情,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请问官老爷们,要什么才是见义勇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05
算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20
站着说话不腰痛、一定是见义勇为、不然以后谁敢去捉小偷、连句好话都沒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29
那怎么也算申张正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50
做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55
不错,抓的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2:59
不错,抓的很好。

发表于 2015-12-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9 23:28
好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02:18
这都不算见义勇为,那怎么才算,呵呵,要经过十多个部门的审批,这样谁还做正能量的好事,社会官僚主义太严重,缺乏人情味,所以现在才有这样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02:24
你个瓜货你以为武警是神吗有本事你鸡试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06:21
我只想说,如果他被捅死,贼娃子被枪毙,是不是1-1=0不亏?这样的计算方式正确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08:09
应该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08:21
本质上说这不算见义勇为,但小偷是公众讨厌的交点,并且小伙被砍数刀,民政部应出面对这件事情有个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10:10
必须是见义勇为!还需要讨论?什么世道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11:23
垱官废拜,玉门口村书记全家低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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