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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群众呼声] 没天理!成都小伙抓贼,被砍了7刀,难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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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1 14:11
这是见义勇为啊,这样都不算?以后谁还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1 16:04
应该算见义勇为!并大力表彰!

发表于 2015-12-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情看出,见义勇为要保证自己人生安全的情况下去做,不要盲目的就冲上去,要不然是对家庭的不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1 19:51
让网络来投票吧,凡是支持算见义勇为的都来赞一个,道先我是双手赞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1 22:57
我坚决支持他申请见义勇为获得批准!不管他的车是否被偷过,他的行为可减少今后其他人被盗。属正义行为,正义感強的人才会有这种见不惯坏事就挺身而出的勇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09:07
这么说的话就不对了!没有偷我的管我啥事?人人都是这种心态小偷更猖狂!小伙子应该算是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00
应该算见义勇为,如果这都不算今后这种事谁还管,我们就要弘扬这种精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05
应该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14
应该评见义勇为,应大力宏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39
子要是抓贼受伤,就应该国家来支付医疗费,假如你家来你报警了警察来了被小偷打伤,请问这个医疗费是警察自己支付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44
以后就没有见义勇为这事了,因为英雄没了,小偷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45
算不算见义勇为,我不知道;抓贼就是好人,这个我还是知道的。如果这都不算见义勇为,那我们这社会正能量以后还会有吗?谁还敢挺身而出?如果公检法部门这都评不上,试问我们这样的职能部门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0:50
算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00
不管涉不涉及本人利益,都属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04
这就是中国法律缺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04
必须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13
必须给人家包医药费、要不以后谁他妈去管这种事、政府的人我到这么大都没有看到报道过他们干什么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30
肯定算,总比那些软骨头强,那些连自己的老婆都让给别人日的人又算什么东西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31
目前成都偷电瓶的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2 11:35
政府部门连这些都让网评,真是你妈些吃干饭的,好和坏都分不清吗?一些废物,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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