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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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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6
其实要看欠款去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我也是受害者,老公悄悄办几张信用卡,数额达二十几万,结果在网上赌博全输了,我豪不知情。直到银行给我打电话催钱,才知道这事,真想一走了之,但一张结婚证让我背负这么多的债务。早知道,真不该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刘绍英太棒了。说得非常对,就应该这样。不然对不知情的另一方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太坑了,结婚前房子什么都是男方的,离了婚还要背一身的债,那结个婚干啥子,应该共同签字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一方签字的算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条反面解释就是非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各自偿还。另一方要证明债务非为共同生活之债,有些明显不是为共同生活的债务,可排除。搜索《离婚后一方对原共同债务的处理之放力辨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更何况都离婚了关妻子屁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7
现在弄得就是有点巫,那个贷款那个还不就可以了,还影响其他人,真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8
这太不合理了 有些人就是这样恶意结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8
太恐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9
没有共同签字的借债,就不应该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9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9
为什么丈夫可以借妻名义借钱?不是应该本人出现才借吗?在妻不知道的情况下借债应由夫还。法律确实该改改了谁借谁还,同借同还,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9
完全不合理,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担债务啊?照这样说那丈夫一个人去犯法,那妻子是不是也要去替他坐牢啊?真是的,哪有这样的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09
肯定不合理,谁借的钱谁还,双方共同借钱就双方共同签字,并找第三方证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建议修改婚姻法,除非是双方签字,要不然真的很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一点也不合理,这种情况受伤害的一般都是女方,共同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不合理,因双方都签名才算,渣男,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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