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就是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借款,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我觉得,双方共同签字了才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一方债务就该一方偿还,另一方无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现在的法律越看越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0
既然这样,那还是别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0
个人还是不觉得,像他这样滴就应该他一个人还,怎么说呢,他老公借滴钱,夫债妻还,也可以这么说,但是现在他们已经离婚了,所以就没必要了,要不你就在他们还没离婚的时候去要这还说的过去,人家都离婚了,跟何况跟他借钱的是他老公,又不是他,离婚后,债主因当是老公,如果是妻子接滴钱就妻子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0
妈呢个逼,哪个签的字就找哪个要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0
国家的干部难倒都是吃干饭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1
不合理。不知情不为过,更何况是债务,还是同意“共同签字才能共同承担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2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2
对必须是夫妻两人签字,才是两个借款,一个人借的不该算两个人的,那样太亏了,都结婚后,偷偷借款,再离那不乱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2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2
做人难,做女人更难如果连法律对我们都不公平我们还指往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2
其实法院在判定一方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还钱,是对法律最大的侮辱与践踏,这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一方离婚后找人合作借款,把借款证明的日期写在离婚之前,这不是一条轻松赚钱的美差吗?而且还是法律认可与支持的!再者,婚已经离了,离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都属夫妻共同所得!那么你借的钱为什么不在离婚时提出来?既然你不提,说明你默认自已赏偿还ok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3
我也认围夫妻双方签字的才算共同借款,共同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3
混蛋男人,这就是爱妻子?可笑!债夫妻共同还,是,但是要在知情情况下嘛!法律应该找本人,免本人疯狂借钱干什么?

发表于 2016-3-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nshan 发表于 2016-3-17 06:49
原来是中国的垃圾法律。

哎,可怕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4
妻子没必要去还这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4
肯定不合理,谁借的谁还,知道都不知道就背了一身债。如果没有能力不是要憋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