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云养一棵树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成都论坛
›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84
/ 8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不合理,应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对头,应该要共同签字才属于共同债务,不然,谁都可以以离婚的名义敛财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应该是夫妻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哈哈,有机可乘了,什么法律……一天
制定法律的人也是涨干饭的哟。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没签字的谁能证明她知不知情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8
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或一方委托另一方的依据,否则法律就有漏洞!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8
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云南曲靖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8
肯定不合理,如果一方出轨,有心陷害的话,将钱转入第三者手中,那到时离婚就算平分债务,借款人可以轻松还清债务,获得自由,而被骗方不仅人要失去,还将债台高垒,人财两空天理何在,最好是有双方当事人在场签字以相关证件齐全,比如结婚证,现在都各一本持有者,最好分别保管,到时需要的时候,双方有个证人一起在场以作证明是夫妻双方意见统一下允许的借货关系这样更好,否则谁知道会如果没有证人情况下,一方处于什么状态下同意的呢?威胁逼迫都有可能的,人心变了啥都做得出来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8
我老公就是背着我办信用卡,输了几万,因为他赌博和他离婚,才发现他银行居然欠那么多钱,我又没用那个钱,银行居然要我还,我一个女人带个娃儿,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我怎么来还这个钱?我真是死的心都有了,逼急了我带娃儿一起死,生活过起太没希望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8
关键是看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开支,让不是就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自己的钱,却要不值得的人代尝还债务,还花自己的钱!法律应得以修善,惠民惠心得天下!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眉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会不会是假帐呢?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厉害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厉害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广东广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婚内借300万,离婚后每人还150万,这不是借方还赚了150万哟,这个生意做得!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9
共同签字有效。否则另一方将被逼死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0
不合理,应当修改法律,债务谁借谁还,除非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定。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0
不合理,对不知情一方不公平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0
支持人大代表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50
双方同意的 双方都有责任 一人借的一人的事 没办法 法律是国家定的 老百姓说了也没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84
/ 8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凉山论坛
广安论坛
版务处理
营山论坛
重庆论坛
走遍四川
南充论坛
南江论坛
巴中论坛
邛崃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