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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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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4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4
如果说真不知情,就不该妻子还。如果男人外面有小三。合法夫妻还帮他还债养小三吗?不合理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4
凭什么要女的还钱,女的不知情,又都是那男人亲戚,万一是他们预谋报复呢?法院你求证了吗?中国的法院弊端太多。如果法律太死板,将会连普通人都压制不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5
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是希望自己幸福,而不是没结婚前丈夫欠下巨额隐瞒而被债。不应该女方付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6
是应该夫妻共同签字,才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6
太不合理了,要改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6
这种案例,请求朋友们,怎么处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法律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完全就是垃圾条约   赶紧换一个  不然某些渣男又有能陷害妻子的方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当然不合理啦!都知道,凭什么要一起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应该双方签字方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什么狗屁法律,什么狗屁法官,什么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7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8
共同签字才应该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8
一方借款,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个人还款,因为另一方没享受和知情,这样才是最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8
明显不合理,借钱不晓得花在哪里,说不定在外面保养小三,还要妻子还,不要脸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8
如果借的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那就该一起还。如来妻子不知情或没有使用这部份钱,那么就不应该还这些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8
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但个人债务应该个人承担。关键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还是共同举债,关系明确了就一目了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就是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借款,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9
我觉得,双方共同签字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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