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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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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7
那种男人就是个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7
未签字的一方不应该承担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7
不合理,应该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8
坚决不能还,否则以后大家又多了一条快速的致富之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8
坚决不能还,否则以后大家又多了一条快速的致富之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8
有本事借钱,就要有本事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9
不和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9
法律应该改一改。女人一直在家带孩子照顾这个家,而男人在外风流,赌博,借债,一旦离婚,女人还要背负巨额债务,任谁都想不通。法律应该更要考虑孩子和妇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0
的确应该谁签字谁承担  我就遇上过这样的事  老公想去贷款但我不同意  那如果他背着我去贷了 我还要帮着还  太冤了  除非双方都认可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0
这样的规定虽然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但同时也会损害其他人利益,其中看如何去平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1
夫妻在离婚前的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1
就像房子一样,应共同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1
对于不合理的国家就应该修改,既然要共同承担债务当然要共同知晓债务,如果一方连知情权都没给对方,那还还什么共同债务,岂不是扯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1
我认为 以上的不合理 即使是夫妻也就像她们说的应该有两人都签字的借款才算是共同承担的 更何况另一方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又离了婚  就更不应该去承担另一方的借款  按法律来说也应该是不成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2
完全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3
我国制定法律的砖家还不如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3
凭什么要还,婚姻法不是说保护妇女吗?我看是在保护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3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应该算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3
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23
我觉得不合理,必须要是在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的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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