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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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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0
女方不知道,这不算女方的事情吧!女方没必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1
如果这样,我可以结婚后借一千万,然后离婚,我只还五百万,再去结婚,这样比贩毒来钱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1
不合理,一方借钱出去不知道做什么,而另一方不知情,还要帮他承担债务,对另一方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1
说实话,中国把法律和很多制度完善,再高薪养廉,反腐打老虎苍蝇也不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2
不应该还,人家都已经离婚了,干嘛还要还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2
非常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2
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据才算共同债务,这样对不知情的女方实在太伤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2
非常不合理,现在我们家就面临这个问题,风流父亲在外养小三做生意不顾家里儿女死活借了几十万,债主骚扰我妈和哥哥,虽然没有新闻中的多,但是对于我们这个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辈子才能挣到的钱,这种人配为人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3
不管什么关系,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3
我认为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要不一方也太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3
这个债务就应该男方独自承担!毕竟在借款时女方不知情,而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使用。要女方也承担债务实在太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3
不合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我赞成人大代表刘绍英的建议,大家都来赞!(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中国的有些法律该完善了,好担心我婚还没有离掉先欠一屁股账,吓人啊!今后都不敢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就是,借条上必须要有两个人的签证才算共同借债,一个人就是个人借债

发表于 2016-3-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合理嘛,不但完全不知情,还一毛钱没见到过,就要还300万的债务,为什么要还,谁借的找谁要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这是法律的空子,我就不还

发表于 2016-3-18 1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是一张费纸,无看来会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支持双方共同签字按手印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法律就是党和国家说的算,跟以前的皇帝没什么区别,你是主席可以规定一个强暴女子不犯法,不强暴的枪毙,总之你是万人之上有实力,怎么玩都可以。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这句话的含义……古人早说过了,我们都知道这不合理,有什么用,你能拿法院怎么滴,你敢跟党和国家抗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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