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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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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5
我在旁边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5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5
万一是前夫合起来讹人家的呢?完全不合理。这是法律的不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现在是啥社会哦,还结啥婚嘛?婚前财产个人是个人的,那女人生孩子身材变形身体也不好了算谁的,现在还来个个人借贷夫妻共同承担,太不公平了,为什么不保护女性权益一些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不合理,这样谁还敢结婚啊,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谁结婚谁煞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非常的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一点都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6
一点也不合理!中国婚姻法应该重新修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7
应立法双方签字共偿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7
必须修改法律,应该由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能共同承担,一人借钱,不应该共同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8
有证明举债用于婚姻内家庭支出的应由夫妻共同偿l还,反之应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8
虽说是一方签字、确是为家庭企业、难道另一方不负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8
不合理,但是又很矛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8
我觉得要夫妻共同签字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然要是丈夫借钱出去花天酒地了妻子不知道离婚了还要共同偿还不就太不公平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9
夫妻双方签字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9
应该要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不然也太不合理了,这不是搞笑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39
既然已经离婚,丈夫欠下的债就该自己还清,与妻子无关,这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0
太不合理了、自己不矢倩就不该还钱,法律应该改经从方签字才共同还,现在法律对女方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0
这种事情对于不知情的一方确实不公平,坚决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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