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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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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51
太恐怖,都不敢结婚了!这世界还能相信谁?强烈建议修改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52
不管夫妻哪个借钱哪个还钱才是对的,希望国家定条款,免得受害者再受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58
中国的法律,太可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2:59
共同签字才能共同承担,根据当前情况处理,万一对方被迫签字,也不能共同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01
太不合理,老实人都吃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08
我觉得吧!要看钱是怎么用的,如果是黄赌毒就不能“夫债妻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09
这是婚姻法的漏洞,必须修改!不知情又没签字的借款为什么是双方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16
太冤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16
如果是单方借的,而且没有用在家庭,不认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17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样子,太肯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42
应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认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3:50
由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款单才算有效,这样才合理,一人接债由他一人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08
不合理,要是结果之后我去借200万,之后我在离婚,那么问题来了,债主告了我,法院判我偿还100万,女方还得偿还100万,你们说说合理吗?结个婚什么都没有得到,还得找给人家100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10
男人要是都这样,那还打拼什么啊,都去结婚,结完婚借钱,借完钱,在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10
男人要是都这样,那还打拼什么啊,都去结婚,结完婚借钱,借完钱,在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13
太不公平,必须要有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才算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23
我觉得还是夫妻双方都知道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25
不合理,两方签字借的钱才算双方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39
雙方簽字共同擔當以免對方玩手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00:53
夫妻双方同借贷才能共同还,现如果一方真的不知情的债务,对方就没理由来还这个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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