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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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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05
中国呀此法不毁害死人,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如果一方想离婚,去借个几百万,之后离婚了,另一方有能还好没能力那不是一辈子都在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17
中国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健全,这样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24
借款应由那方签子那方给债,双方共同签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09
男人偷偷借钱,老婆不知道,凭什么老婆要给他还钱,钱到那里去了都不知道,这种男人,不是男人 ,我也遇见这样的男人,离婚他不和我离婚,还威胁我,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是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20
i还是要双方签字才是共同借款,单方签字不算共同借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24
现在的男生,多数都养二奶。不管家里,该找小三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37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就是混旦想的,完全没有公平性。如果一方恶意,患通,另一方怎么举证?太乱仗了!这样的法律再不改,社会就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0
非常不合理,就要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4
现在的男人就是无赖,我还没跟我老公离婚,他就说要在外面欠债叫我这辈子都还不清,国家法律就应该治治,应夫妻双方签字才是夫妻共同还,这样才公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6
夫妻的借款。。三方都知道才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03
不合理,那样不是另一个害惨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11
真的害怕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30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52
确实,要夫妻共同签字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58
于情于理这个钱都不该女方承担,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中国法律的不完善造成女方无辜的被欠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5:09
就以这一事件来说我认为签字这个方法解决不了大问题,还应该完善至于怎么完善我就不知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5:12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5:47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个和利用夫妻关系又有什么区别吗,妻子根本不知情况,相应的她也不应该承担这项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5:50
中国的婚姻法相关条例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5:51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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