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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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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0:56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0
本来早就应该修政法侓了,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应该由签字方偿还债务,很多人就装以前的法律空子,伤害很多无辜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5
凭什么啊借条上是两个人就一起还!如果离婚前恶意借款另一方不是当冤大头了!这是个法律的大漏洞!两会不晓得在搞啥!还有男人借钱去包二奶!离婚还要喊女人还一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27
我说应废除婚烟法,禁止人们结婚,禁止组建家庭。男女可以同居,生育孩子后母亲只需尽一周年的哺乳义务,然后将孩子统一交由社会相关机构哺育成人。人老了后同样统一交由社会相关机构养老送终。这样的社会难道不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1:30
我认为这不公平给某些想离婚人提供了骗夫妻另一个的平台,那对方杀人另外一方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05
中国呀此法不毁害死人,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如果一方想离婚,去借个几百万,之后离婚了,另一方有能还好没能力那不是一辈子都在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17
中国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健全,这样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2:24
借款应由那方签子那方给债,双方共同签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09
男人偷偷借钱,老婆不知道,凭什么老婆要给他还钱,钱到那里去了都不知道,这种男人,不是男人 ,我也遇见这样的男人,离婚他不和我离婚,还威胁我,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是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20
i还是要双方签字才是共同借款,单方签字不算共同借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24
现在的男生,多数都养二奶。不管家里,该找小三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37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就是混旦想的,完全没有公平性。如果一方恶意,患通,另一方怎么举证?太乱仗了!这样的法律再不改,社会就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0
非常不合理,就要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4
现在的男人就是无赖,我还没跟我老公离婚,他就说要在外面欠债叫我这辈子都还不清,国家法律就应该治治,应夫妻双方签字才是夫妻共同还,这样才公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3:46
夫妻的借款。。三方都知道才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03
不合理,那样不是另一个害惨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11
真的害怕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30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52
确实,要夫妻共同签字才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14:58
于情于理这个钱都不该女方承担,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中国法律的不完善造成女方无辜的被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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