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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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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14
太不会理人家不知情,还要另一方还钱,太不对。就该改一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29
不合理,应该是有双方签字的才能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31
夫妻俩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才能视为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否则,应该由借贷方个人承担债务,不然的话,对另一方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31
中国的法律就是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1:57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合情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04
两口子结了婚,另一方,偷偷借债,另一方肯定不成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36
我钱都没用,咋还你的钱!荒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49
这完全是财产转移的圈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57
太不公平了,天下竟有这样的男人,不跟他了跟我生活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22
中国现在的法律存在太多问题了。但是确没有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完善,不知法律制定的人们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着不知?问题在哪里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28
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是共同债务,特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37
应该夫妻双方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39
夫妻双方签字才算和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44
杀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55
律师也是白拿证了?太可笑的法律公证单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4:12
就该这样,那不是欠债的都没人管了哦,都去借哇。该收拾哈欠债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4:19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4:24
不合理,必须是双方共同签字为效!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4:30
我觉得以后可以在离婚钱借个几百几千万,然后离了还一半……天呐,我要发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4:50
应共同签字,否则不知情一方可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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