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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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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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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5:31
贵重物品应由自己主动交店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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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6:09
我认店主不该负责,因失主并未将包托付店主代管,是她自己遗失,店主并未佔为已有。且店主发现不对后做过弥补,也算尽责了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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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6:14
谁知道里面有那么多钱,要是知道肯定小心,一个包麻随意就叫客人拿走,要怪只怪女主人为什么钱不随身带就走了呢?是不是设的圈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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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6:15
不该担则自已包都看不好还说借了3万块钱来做生意。我看包里根本没钱。就是想骗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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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6:46
如果有跳河自杀,救起来了却死了,难到还要偿命,太可怕了。最好别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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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6:54
都是成年人,自己东西看管不好,还要别个担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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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07
这个不好说了。一是老板虽是善意提醒,但是钱却还错了人。二是有谁证明那个包里确实有三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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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23
你干嘛不说丢的是十万块钱呢,这样店家陪你一半你都还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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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资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40
老板一点沒有错,你们这些人荒唐,好人变成了责任人,法律难道吃素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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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北京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50
店主没责任。店主是弄错对象了但店主是看到该男子最后离开包的,如果说店主没弄清对象要担责任那店主不用做生意了专门去盯着客人的物件免得弄错。再说了店子都有提示保管自已的贵重物品如遗失本店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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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50
大家忘了一个重要情况:这个包里有钱吗?这位女士能有一系列的证明包里有三万元钱吗?我还可以认为是一个不值钱的空包包主人不要了。这种事只要店铺人未拿那只能是所谓失主自己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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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7:58
只能说太伤心了,反正我是不敢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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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06
我认为店老板.出于好心.不应承担责任.食客两囗子在一起.都会丢包.还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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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14
我认为餐厅有保管顾客随身财产,以及安全的义务,但如果做到了提醒义务和安保义务,如在明显处张贴保管随身物品,及路滑注意等标示,综合其他因素,餐厅便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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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17
钱包在饭店丢失要找店主,哪人在公路上走丢,不是要找公路局哟,真的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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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31
有错无错老板本意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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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攀枝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34
自身不紧扰乱四邻,你吃碗小面还两口子一起,明知自己包里装有现金,丢了活该。反倒害了别人,弄得这些瓜律师来整这些老实人,假如是它们家开的店,我看它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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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8:55
自己的随身物品必须自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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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9:07
责任归责任,义务归义务,责任是强制性的,义务却是可选择性的,舆论总是将两者混为一谈。来分析下整个流程:失主丢包,这是失主的责任,店家没提醒失主是店家没尽到义务,第二次提醒却提醒错人,这就是店家的责任了,所以这件事失主和店家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个人偏向于失主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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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09:15
小编好!这个事情好解决,失主负全责,店主不负一分钱的责,而且店主还应该受到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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