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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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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0:26
店主既然能开店 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还错人 搞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0:27
我也觉得老板不该赔,今天这个丢三万,明天那个丢五万,干脆关门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43
V老报不寸旦责,丢包责自食其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56
老板有责任,开饭店应该这样,首先店中必须布满监控设施,其次应提醒食客不要把包放到座位上,否则离开时必须通过查看监控确认包是你的才能拿走,再其次入店时应开包显示一下,否则丢包后无法损确认店主赔偿额度。最后~~~我觉得我要发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22:09
担你妈个巴巴的责任老子是餐馆老板不是物品管理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07:43
κι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01:38
叫老板负责的人是流氓行为,老板挣的是你用餐的钱又不是保管你财物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17:30
我认为应该让国家赔偿,这包毕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丢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21:40
我觉得老板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出于内心感到内疚而弥补林女士一些损失,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试想,假如老板整个事件发生后老板都并不知情,老板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在林女士走后老板见到了包,可见到包的时候包已经别人身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4:11
只能怪自己,明知包里面有贵重物品不好好看管……

发表于 2016-5-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捡到东西然后边上有人说是他的你会给么 ?你会登记身份证好这些 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10:40
不应该让店长陪,如果店长不管的话就会让别人拿去,难道出于好心也是错的吗?如果是错的那谁也不敢做好事了!

发表于 2016-5-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负责吧。第一,店主没有碰过这个包,那他没有归还错了人这一说;第二,失主没有把包交给店主保管,店主没有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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