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麻辣杂谈
›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 13
/ 13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复制链接]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2
可以协商。主观意识王确。双方都有责任。
评论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4
我只想说,你们都不是当事人就不要BB,还有,不管店主换不换,请看看他那里有没有提示语“请保管好个人物品”。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8
那那要是坐公交车被偷了也应该叫公交公司赔钱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9
老板没错,来往客人又多,又不是故意要弄错的,丢失的人又没有交代要把钱放老板那里!只能怪后面那位来领包的人没素质!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9
随生物品各自保护好如果在火车上在公交车上谁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22
老板不担责。古人云:自不小心;劳烦四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28
我认为假失主带有骗的行为:应该报警:店主没有过错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0
我支持店主,负什么责任哟,像这种情况,至少不是归我所有,有证据,至于还错主人。那就有可能她们是串通了的也不知道啊!我凭什么负责任呢。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1
不应担责 你走路不小心撞别人墙上去了 房老板也有责吗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6
脑子被狗吃了的律师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9
店主无需担责。
首先,店主已经履行了其对消费者贵重物品(随身物品)的提醒责任。其次,店主并不能断定为失物,即便为失物,店主也非拾得人。再则,拿走包的人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却执意欲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最后,店主的义务提醒与拾得人的行为结果并不能形成必然的联系。
所以,笔者认为:拿走包的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失物保管责任主体为原物主,店主已履行其随身物品管理的提醒义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2
店主无需担责。
首先,店主已经履行了其对消费者贵重物品(随身物品)的提醒责任。其次,店主并不能断定为失物,即便为失物,店主也非拾得人。再则,拿走包的人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却执意欲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最后,店主的义务提醒与拾得人的行为结果并不能形成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笔者认为:拿走包的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失物保管责任主体为原物主,店主已履行其随身物品管理的提醒义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4
赣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6
老板无错,他没义务给你守包!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7
不关店家的事,不是追究谁的过错,而且调监控找到拿走包的人,将钱追回,而不是追究谁的错,人家店家做生意,并非给她看包的,再说,是弄错,都说是弄错了,又不是店家直接性把钱弄丢了的,然后拿走包的人,不是自己的还拿走,他有何意图?是不是该优先找到拿走包的人,把钱追回来才是最明智的!?!?!?!?!?!?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资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8
应该不用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8
这样的话谁还敢提醒,不是找拿包的人到追究起好心提醒人了!跟扶不扶有啥区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这这样的。好人不好做。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店是公共场合,如果那个包老板没看见,别个顺走了还是要老板担责吗
评论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不担责任,自己物品为什么自己不保管好!
评论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3
/ 13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广安论坛
群众呼声
营山论坛
遂宁论坛
南部论坛
通江论坛
麻辣美食
麻辣摄影
成都论坛
社区活动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