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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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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2
可以协商。主观意识王确。双方都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4
我只想说,你们都不是当事人就不要BB,还有,不管店主换不换,请看看他那里有没有提示语“请保管好个人物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8
那那要是坐公交车被偷了也应该叫公交公司赔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9
老板没错,来往客人又多,又不是故意要弄错的,丢失的人又没有交代要把钱放老板那里!只能怪后面那位来领包的人没素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19
随生物品各自保护好如果在火车上在公交车上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22
老板不担责。古人云:自不小心;劳烦四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28
我认为假失主带有骗的行为:应该报警:店主没有过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0
我支持店主,负什么责任哟,像这种情况,至少不是归我所有,有证据,至于还错主人。那就有可能她们是串通了的也不知道啊!我凭什么负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1
不应担责 你走路不小心撞别人墙上去了 房老板也有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6
脑子被狗吃了的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39
店主无需担责。
首先,店主已经履行了其对消费者贵重物品(随身物品)的提醒责任。其次,店主并不能断定为失物,即便为失物,店主也非拾得人。再则,拿走包的人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却执意欲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最后,店主的义务提醒与拾得人的行为结果并不能形成必然的联系。
所以,笔者认为:拿走包的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失物保管责任主体为原物主,店主已履行其随身物品管理的提醒义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2
店主无需担责。
首先,店主已经履行了其对消费者贵重物品(随身物品)的提醒责任。其次,店主并不能断定为失物,即便为失物,店主也非拾得人。再则,拿走包的人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却执意欲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最后,店主的义务提醒与拾得人的行为结果并不能形成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笔者认为:拿走包的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失主;失物保管责任主体为原物主,店主已履行其随身物品管理的提醒义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6
老板无错,他没义务给你守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7
不关店家的事,不是追究谁的过错,而且调监控找到拿走包的人,将钱追回,而不是追究谁的错,人家店家做生意,并非给她看包的,再说,是弄错,都说是弄错了,又不是店家直接性把钱弄丢了的,然后拿走包的人,不是自己的还拿走,他有何意图?是不是该优先找到拿走包的人,把钱追回来才是最明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8
应该不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48
这样的话谁还敢提醒,不是找拿包的人到追究起好心提醒人了!跟扶不扶有啥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这这样的。好人不好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店是公共场合,如果那个包老板没看见,别个顺走了还是要老板担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0:52
不担责任,自己物品为什么自己不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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