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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魂彼岸

[民生杂谈] 森森姜林,自己佩戴的光环终有一天被阳光下的人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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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彼岸 发表于 2016-5-14 17:57
你好!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得知去年爱心社要垮了?爱心社自成立以来,举行大大小小活动上百次,姜林参与的次 ...

兄台,你对爱心社的很了解哟!想问一下,你加入爱心社,你有参加过多少活动?做过多少事情?捐过多少钱呢?

发表于 2016-5-1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这个贴的意义何在?

发表于 2016-5-20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看世界 发表于 2016-5-14 19:39
其实我更感兴趣的是他被鹦哥嘴解雇了?还是自己辞职?

解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16:57
无论如何,浪子回头有所成就值得钦佩。不要仇富,不要忌才。子曰:朝闻夕死,我挺此人!

发表于 2016-5-2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二郎 发表于 2016-5-14 20:10
哈哈哈,这都被你看出来了

一看便知,呵呵。
发表于 2016-5-2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饱了没事干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朋友们,最经比较忙, 话不多说 ,大家请看吧:作者:搞不称抖 回复日期:2011-06-10 19:39:13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灵魂彼岸 发表于 2016-5-22 18:27
对不起朋友们,最经比较忙, 话不多说 ,大家请看吧:作者:搞不称抖 回复日期:2011-06-10 19:39 ...

作者:搞不称抖 回复日期:2011-06-10 19:39:13 
  回复
    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重庆市志愿者总队
          
           关于“森森孤学院”违规开展
           社会募捐、义卖资金流向不明等情况
           通报及处理决定
          
          中心各部门,总队下属各大队、支队、分队:
           我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的公益机构,业务范围是开展社区公益性志愿服务、指导和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公益性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
           “森森孤学院”负责人姜林主动要求申请加入社区志愿者的行列,服务社会,鉴于我中心的宗旨和社区志愿服务精神,为“森森孤学院”负责人姜林发放了社区志愿服务证。近期我中心和总队接到市民举报:“森森孤学院”在各大步行街以我中心和总队名义违规开展接受捐赠、义卖等方式为主的筹款活动,其所有活动均未上报我中心和总队审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规章管理制度。本着对广大爱心人士及社会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中心随即对“森森孤学院”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
           我中心于2009年4月7日下午派中心副主任王黎、公益事业项目发展部部长张海峰、网络宣传部部长胡承亮、志愿者代表刘沛等四人前往“森森孤学院”,对其2009年1月-3月的账目进行了审核,发现其账目制度不完善、收支无证明票据、资金流向不透明等违规行为,并在资金核算中发现其工作人员薪资占总支出的70.5%,房租、水电气、电话费等支出占总支出的17.2%,实际使用到流浪儿童身上的费用仅占总支出的12.3%,违背其公益性和非赢利性。
           直至4月11日,“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仍然不顾我中心和总队发出的整改通知,继续违规开展活动,并对账目问题解释不清。
           鉴于“森森孤学院”以上违规行为,并对我中心及总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到志愿者的社会形象及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经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志愿者总队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姜林的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我中心为“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姜林所发志愿者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作废;
          责令“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姜林从即日起不得再使用我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志愿者总队标识、志愿者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责令“森森孤学院”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我中心和总队名义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我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志愿者总队对“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姜林的违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
          将“森森孤学院”及其负责人姜林的违规行为及相关材料上报重庆市民政局,并向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重庆市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机构、重庆市各公益组织进行通报。
          如“森森孤学院”不顾我中心、总队通报和处理决定,继续违规开展公益活动,侵害我中心和总队合法权益,我们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各部门、大队、支队、分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总队管理制度,切实为人民、为社会做好事、做实事,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附“森森孤学院”2009年1月—3月财务报表)
          
          
           重庆市爱心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重庆市志愿者总队
           二OO九年四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_eE18q 发表于 2016-5-19 10:28
那个所谓的“森森。。。”啥的,就是个欺世盗名的东西。最近把“大美通江”整的一团糟,错别字连天,丢人现 ...

  搞不好大美通江都要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的青春 发表于 2016-5-19 14:18
最近他的事情是传得沸沸扬扬的,好于坏让大家来评判。一味的炒作自己,只会让自己摔得更惨!

  谢谢回复       他只要肯改正了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的青春 发表于 2016-5-19 14:24
兄台,你对爱心社的很了解哟!想问一下,你加入爱心社,你有参加过多少活动?做过多少事情?捐过多少钱呢 ...

   谢谢回复        至少比他多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水寒 发表于 2016-5-19 14:34
又来这句。穷人难道就不能献爱心了?忙人就不能献爱心了? 用钱衡量你的爱心扯淡不?

  谢谢回复       赞成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水寒 发表于 2016-5-19 14:35
别的不说,你能看看重庆志愿者总队关于森森孤学院的说明吗?你能看看这人写的那些五毛文?你能成熟点吗?

谢谢提醒     本人已将重庆志愿者总队的回复附于帖子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14.163.x 发表于 2016-5-21 16:57
无论如何,浪子回头有所成就值得钦佩。不要仇富,不要忌才。子曰:朝闻夕死,我挺此人!

   谢谢回复     那也要他是真的浪子回头才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水寒 发表于 2016-5-22 13:42
楼主怎么不继续更新了?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太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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