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南部女教师,实名举报阆中法院彭远院长(阆中法院已回复)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4 05:00
阆中法院彭远院长未竟法院院长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制造虚假案件,其开庭审理,到李某工作所在学校发传 ...

:handshake       这哪里是为了发传票?这哪里是为了公平公正审理民事案件?这是有预谋的专门搞栽赃陷害的录像!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审讯!
       把民事案件的审理,搞成提前就“预谋”一些东东,本身就涉嫌有预谋的徇私枉法!本身就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本身就有涉嫌有预谋的对抗组织调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4 05:00
阆中法院彭远院长未竟法院院长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制造虚假案件,其开庭审理,到李某工作所在学校发传 ...

:handshake我希望彭远院长,把这个专门有预谋地到我的学校搞出的录像,交到市纪委。
   不过可以事先提醒一下,最好编辑编辑,把我喊冤的部分、质疑您们参与虚假诉讼的部分、把我递交《反诉状》的部分删除和抹掉,就像这份回复一样仔细的“选择选择”——挑一部分重点讲,抹掉重要的一部分不讲。:dizzy:

发表于 2016-8-2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aiguo369 发表于 2016-8-24 07:00
楼主发帖的中心思想是反映阆中市人民法院院子彭远违法违纪,并将彭远的违法违纪的事实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

:handshake  感谢关注和支持!
   事实证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阆中法院的回复印验了:“教唆、指示”!“此地无银三百两”!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对阆中法院给网民的回复,我再提第五点:
     从阆中法院回复中,从案件整个诉讼程序的叙述,(不过却故意选择性遗忘了很多关键性的终审、终结判决裁定的程序),
     到最后一段的总结语:“我院在本案审理中,完全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纪情况,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证明一个事实:彭远院长,是铁了心要把整个案件的问题,一人顶缸扛下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感谢关注和支持!
     我真的有些佩服尊敬的彭远院长的“大无畏精神”!
连gzcs网友都点名的问题:在执行277号判决中,南部县法院拒不履职执行职责,却格外热衷于“以执代审”,当省高院真的满足南部县法院胡闹的愿望,真就撤销277号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看看能审出什么的时候,南部为什么坚决不审?
     作为旁观者的gzcs网友都说的很清楚:“南部县法院心中明白得很,怕的是把自己审进监狱里去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网友作为旁观者,都看得明白:南部法院(黄海燕院长)在执行277号判决执行中,为了规避执行,胡乱造谣、胡乱到处闹,真做的很专业、很到位,但要论“真”让他审,他就明白的比谁都明白,“真的怕把自己审进监狱里去了”......
     为什么,彭远院长却主动扛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阆中法院回复网民,我提出第六点:
     关于最后一段中,“完全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从整个案件的大处说,阆中法院故意抹掉、漏掉很多很多的审理、判决、裁定、以及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反复排除案外人的审理和终结处理等等程序,这是为什么?
    很明显,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只能很清楚的从反面证明:肯定存在!而且是故意的、有预谋的!更是有预谋的对抗组织调查!

发表于 2016-8-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8-24 09:25
对阆中法院给网民的回复,我再提第五点:
     从阆中法院回复中,从案件整个诉讼程序的叙述 ...

这院长有本事!有背景!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从整个案件来说,搞到阆中肯定是违法违纪的,就是单单就从最细微处、最小处说,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肯定存在。谁看不明白?

发表于 2016-8-2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江南镇的''公判大会''不是受到处分了吗?怎么还是院长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6-8-24 11:25
这院长有本事!有背景!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如果有本事,用在坚持公平正义,用在惩恶扬善,肯定应当点赞!
但是把本事,用在为邪恶扛缸,用在欺负善弱,用在整人害人,谁能容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阆中法院回复网民,我提出第七点:
      本案是省高院277号判决执行案。2012年省高院再审终审277号判决,我胜诉!2013年省高院又一审初字12号裁定,我还是胜诉了!案外人自动放弃最高院二审上诉,也等于最高院的二审也胜诉终结了。
       在四川省高院、最高院二审都一再胜诉的案件,却秘密搞到最基层阆中法院,用最卑鄙的手段以所谓我不去就不能审的理由,而“冤死在阆中法院”,公平公正在哪里?
      这样人为搞出来的极度邪恶的程序,敢拍着胸脯问问自己的道德良心吗?就不怕老天报应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3 19:46
阆中法院岂能这样不要脸,不如街头流氓了。

南部法院一审,李某胜诉;地产开发商不服,南充中院要求南 ...

      阆中法院回复网友,其内容明显有造谣、欺骗、忽悠网友、对抗组织调查的很大成分。
     其中,阆中法院的回复中,关于所谓“指定阆中法院管辖”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我想应当专门开帖曝光事实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4:11
哦吼

发表于 2016-8-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6-8-2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3 19:46
阆中法院岂能这样不要脸,不如街头流氓了。

南部法院一审,李某胜诉;地产开发商不服,南充中院要求南 ...

     郑重申明:
毫无管辖权的阆中法院,至今还未得到管辖权!
      所谓南充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辖),至今根本未送达!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必须送达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顶帖和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