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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南部女教师,实名举报阆中法院彭远院长(阆中法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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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法盲在这里讨论审判监督程序不合法也是醉了

发表于 2016-8-2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McHotdog 发表于 2016-8-26 16:36
一群法盲在这里讨论审判监督程序不合法也是醉了

法盲肯定不是,法学专家算不上。如果法治社会,老百姓不懂点法,就会成为我为鱼肉,吃亏的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6-8-2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阆中法院的回复看得出,彭远院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能用教师的身份来.......网友,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也许你的确是受害者,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要充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争取赢得官司。

发表于 2016-8-2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即时解决,不要让坏人借机炒作,损毁形象。

发表于 2016-8-2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的问题没有公开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McHotdog 发表于 2016-8-26 16:36
一群法盲在这里讨论审判监督程序不合法也是醉了


:handshake谢谢关注!
    更谢谢发表自己的看法。执行277号判决中出了很多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违法违纪的问题的确不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核反应 发表于 2016-8-26 19:34
从阆中法院的回复看得出,彭远院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能用教师的身份来.......网友,应该从自身找原因, ...

       肯定有问题!而且是很大很多的问题!
       你看看很多网友的质疑和评论。
       你再看看有个网友的评论:此地无银三百两。



发表于 2016-8-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事多 发表于 2016-8-26 20:43
有问题即时解决,不要让坏人借机炒作,损毁形象。

有的问题怎么即使解决,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查腐败分子。那么多大老鼠小老鼠苍蝇,没有“坏人”炒作,怎能现身在公众的视线,怎能将他们绳之以法,民众喜,贪官怕,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还害怕炒作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查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6-8-27 10:29
肯定有问题!民庭法官敢向每一案多少收取叁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这个传闻我也有听说过,而且听说法院内部也在传。
    但是.......彭远院长很需要一些特殊案件需要他才敢办敢做,怎可能查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McHotdog 发表于 2016-8-26 16:36
一群法盲在这里讨论审判监督程序不合法也是醉了

    这个帖子最醒目的是阆中法院的回复,阆中法院算不算一群法盲的一部分?
     自己请看看最后一句,阆中法院回复:“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McHotdog 发表于 2016-8-26 16:36
一群法盲在这里讨论审判监督程序不合法也是醉了

      一边是阆中法院假心假意的回复:“感谢广大网友的回复”。一边在心里、在行动上对百姓讲法、依法要求的蔑视:“一群法盲”。:@
      可见,办案、执法时,是怎样的口是心非!可见,会怎样办案!可见,冤枉百姓时的狂妄和蔑视!:@

发表于 2016-8-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办案“灯下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点 发表于 2016-8-26 20:47
反映的问题没有公开

    本案,在法院系统,邪恶与善良正义的较量非常明显。那么多判决、裁定一对比就分辨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四川省高院再审提审277号判决所坚持的公平正义,有新证据事实证明有问题吗?没有!绝对没有!
      277号判决的终审、执行、撤销,围绕277号判决,邪恶与正义的较量一直都很激烈。这是铁的事实!而阆中法院在回复中,为什么提都不提277判决和执行?那是心中有鬼,心中邪恶的表现!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点 发表于 2016-8-26 20:47
反映的问题没有公开

       对于省高院277号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判决和执行的理由,以“遗漏”案外人为借口。大家看看所谓的“遗漏”,是多么邪恶!
       审理中反反复复排除、警告,说来话长暂不提。
       就说执行277号判决中,四次启动处理案外人异议,都被驳回、排除。还竟然以“遗漏”为借口启动第五次,甚至撤销277号判决后,处理第五次!这需要怎样的邪恶的无耻才做的出来!:@
     “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如果遇到这个问题,按正常程序依法“只能申诉一次”的机会,任何当事人肯定需要提交多少证据事实,才可能审查过关,才能得到启动!而启动后的庭审、上诉、终审、申请再审后终结。这才能经过正常审理、裁判。肯定只有一次!
    而本案,启动五次重复处理案外人的问题和诉求——太邪恶!
    前四次重复处理都胜诉终结,竟然启动第五次——太邪恶中的邪恶!
      前四次都反复驳回排除,哪一次不是他们自己亲笔签收裁判文书?竟然敢以“遗漏”为借口——太邪恶中最无耻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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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恶和无耻如此猖狂,除了邪恶之人才能获益外,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而善良的人和事,肯定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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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6 21:16
请问楼主;四川省高院司法裁决书指定南部法院第三次审第二次重审效力大,或是南充中院内部行文要阆中法院 ...



      前四次重复处理,排除案外人的判决裁定均是一致,本已是对违法干预、教唆者最响亮的耳光。但由于缺乏监督,并未能遏制违法干预者启动第五次重复处理。

     邪恶反复的四次启动,四次被反复驳回的终结,体现的是邪恶与正义的博弈和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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