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9.3333px]南充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size=29.3333px] 实 施 意 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国、省政策在我市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目标。
二、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明确改革基本思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二是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三是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结合城市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经营权改革等行业现状,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其中网约车发展遵循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走市场化道路,数量由市场调节;四是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今后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期限制并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经营权不得炒卖,未经政府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市辖三区现有经营权到期后一律由政府收回,按照2012年市政府五届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处置方案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权到期后仍由政府全部收回,依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重新投放。市辖三区现有经营权从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征收有偿使用费。
(二)完善协调协商机制,健全行业利益分配制度。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人和持有经营权的个体挂靠经营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也要依法和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要改革现有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依法建立驾驶员工会,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以及网约出租汽车的提成标准。现有承包费标准、营运定额任务、抵押金以及网约车提成标准过高的要降低。
(三)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价格管理体系。各地对巡游出租汽车要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尽快研究,解决巡游车起步价“调零为整”和等候计价时间合理调整的工作。网约出租汽车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合理确定运价,但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四)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转型和升级。一是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二是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三是鼓励巡游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积极推进网约出租汽车规范发展。网约出租汽车是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其车辆档次要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其运行价格要与“高品质服务”匹配,其供求状况由市场调节。要依据我市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对参与我市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依法严格把关,确保行业规范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经营主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其在各经营地的分支机构负责网约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开展安全、诚信和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良服务,尤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
(七)规划建设和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八)加强法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范建设,实现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市场监管有章可循。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行业准入退出以及经营权投放竞标的依据。要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进一步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记录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九)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手段。一是要进一步简化许可、办证等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二是要提高行业管理透明度,公开巡游出租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公开网约出租车经营主体、车辆及驾驶员数量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定期开展企业、驾驶员收入及成本监测并在行业内部公开;三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以及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管理。
(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一是按照“一牵头、三联动(即: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地域联动、社会联动)”的机制,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本实施意见出台后,从事非法客运营运被查获的驾驶员,一律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相关证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二是运管机构必须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或特种车辆,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破坏运营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尤其对挑头者、组织者依法严厉处置,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方案,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是本地本单位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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