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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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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6:59
强烈建议判  法官去四川四医院  养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7:05
如果公安与执法人员抓犯人时,犯人中途死芒,执法人员有过实罪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7:41
法不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8:08
小偷是法官的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8:32
。,办11。。55 。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8:44
这种判决是有勃社会正义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其实,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一种正当防卫,这一点,法律应该增释更多的法律内容,以保护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我们的法律,要惩恶扬善,要防止各领域的违法碰瓷行为,决不能让这种人的目的达到、让合法正义的公民为他的违法碰瓷行为背黑锅、为他付出冤屈的代价!象我们看守所,死了一个贩毒吸毒自杀的人,仅然赔了他几十万,我在想,如果责任民警自杀了,会得到赔偿吗?公理何在?这是社会的悲哀和讽刺啊!……

发表于 2016-12-1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看清楚再骂啊....是有期徒刑三年,缓期3年...说白了...就是3年之内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和不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区别的,小偷是不对,但是也罪不至死啊,毕竟是把人打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13
法律不保护遵纪守法的平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16
什么有钱,有事,有关系就是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17
扯鸡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21
我觉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死者,你不偷人家会打你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26
小偷就该打只要不是致命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46
专偷执法人员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49
中国的法律老百姓读不懂:共产党制定攻策,法律不给百姓知道法律,只有造成后果了就有那条那款法喽!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56
出点安葬费合法。这个死者也是。偷警查的就有大儿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02
法官脑子有问题.以后遇到偷抢的只好听之任之.助长邪气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08
侵害守法公民权利的法律,一定是恶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16
法律有失公平!小偷吸毒、偷东西,都是过错在先!难道就因为是癌症晚期,所以值得同情?车主并没有伤其要害,一切都是其咎由自取!不作死就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58
判3缓3等于回家,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1:38
最多车主理赔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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