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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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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17
扯鸡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21
我觉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死者,你不偷人家会打你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26
小偷就该打只要不是致命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46
专偷执法人员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49
中国的法律老百姓读不懂:共产党制定攻策,法律不给百姓知道法律,只有造成后果了就有那条那款法喽!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09:56
出点安葬费合法。这个死者也是。偷警查的就有大儿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02
法官脑子有问题.以后遇到偷抢的只好听之任之.助长邪气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08
侵害守法公民权利的法律,一定是恶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16
法律有失公平!小偷吸毒、偷东西,都是过错在先!难道就因为是癌症晚期,所以值得同情?车主并没有伤其要害,一切都是其咎由自取!不作死就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0:58
判3缓3等于回家,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1:38
最多车主理赔安葬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2:45
今后遭殃的还是老百姓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2:52
只要是人死了,都要负责任,这他妈什么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2:54
小偷要偷就偷法律部门的,日哦,反正他不敢搞死你,怕锤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3:15
就像以前小日本来侵略我们,我们是还手还是任他宰割,我不相信我们还手谁还敢说我们的不对。这法律真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3:40
我只想说法律到底是不是维护正义的 难道任小偷猖狂吗 法律是不是该改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3:43
我也是这样想的

发表于 2016-12-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昆明中院的法官裁判日本入侵中国的案子,要判决中国赔偿日本好几万个亿美元吧,日本入侵中国建立大东亚共荣8年,消耗了多少武器弹药,多少人力物力,还有死了那么多日本人,这些都应该中国人赔偿吧。仅仅南京大屠杀,就该赔偿日本好子弹钱哟。美国对日本用了原子弹也该中国赔偿,还有日本人强奸中国妇女造成生殖器损伤也该中国人赔偿。安倍很喜欢昆明中院的法官。道理很简单,谁叫你抗日了,你不抗日就不会有美国使用原子弹。你不抗日,就不会浪费日本的武器弹药,你不抗日就不会有南京大屠杀发生,你不抗日就不会有日本人强奸妇女,抓慰安妇的事情,至少中国的抗日应该属于防伪过当吧,应该赔偿日本人的经济损失,所有抗日将领都该受处罚。昆明中院的法官太伟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4:39
小偷该打·但不以致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2 14:42
妈的,啥子妈的狗屁法律,法律是伸张正义的成了保护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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