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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tym

请看绵阳中院枉法判案“歪”到什么程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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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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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第9页第一段“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争议的焦点是:首先,苏氏一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违背了事实:争议的焦点首先应该是被告宽度修窄60公分、面积修小6.31平米是否违约!因为:


第一、案件客观事实是被告动工就违约双方签定协议后,原告履行义务交旧房钥匙,由其处置;接着就应由被告履行按协议约定建返还房的义务按约定,二楼盖板时原告向被告付总款的30%,如判决所说,2000年11月3日,被告通知原告缴纳第一次还建房款,原告于当天收工后查看是否盖板,确实已盖板,正在用水保养。但发现四号门面宽度不够,仔细反复测量只有3.6米比约定的4.2米窄了60公分面积自然小了一大块;而北邻的5号门面却宽了许多,一量是4.2米。窄60公分对于面积不大的营业门面,是不小的损失,60公分宽、10.5米长的一排柜台位置不在了,这个损失太大,在房屋倒塌前是永久损失!

发表于 2010-2-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春吉祥,"停战"几日,以待来年!



         绵阳论坛的几位版主还不错,除有误会那次外,没给在下找麻烦。在此表示感谢!

         各位工作一年,辛苦了。表示真诚的慰问!

         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财源滚滚!
发表于 2010-2-14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向市中院守位职业道德底线、严格依法审判的法官致以节日的问候:春节好!

      向您们拜年了!
发表于 2010-2-1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梓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的法官们,致以春节的问候:新年好!

      祝虎年吉祥,万事如意!

发表于 2010-2-1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地方的法律是公正的嗎很高興你們相信{:3_50:}{:3_62:}
发表于 2010-2-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在大年初二跟帖。

      在下认为有必要说明两点:

      一是把法律条文和法院司法区分开来。

      二是把多数依法裁判的法官和少数枉法裁判的法官区别开来。

      不如此则无法诉讼维权。
发表于 2010-2-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网友:现从新华网法治栏目转帖一篇报道,请一阅。

山东省平度市解决访难问题

2010年02月15日 08:56:28  来源:大众日报

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作“有理推定”,对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首先作干部“有过推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作“有解推定”。平度市以新视角新思维开展信访工作,破解了信访难题,连续 4年没有国家、省和青岛市交办的“信访老户”、没有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案件,并且消化了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



    平度市信访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接访的案件中,确有政策依据能够落实、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救助、确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亟须纠正的案件占96.5% 。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作“有理推定”,就是要改变“上访群众是刁民、找茬、来闹事”这种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先从主观上作“群众是善良的、有冤屈或者有难处的”推定。新河镇朱家村孙旭波找了个上门女婿,婚后与村委签订了只将男方户口迁落、但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协议。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她就萌生了让其配偶及孩子享受村里均分土地权利的念头,村干部以原订协议为由拒绝,随后向镇里反映,接访的干部基于同一缘由否决了她的诉求。2009年11月15日,孙旭波带着一肚子气到市里上访。市委书记王中接访时,等她半个小时倒完“苦水”后,和颜悦色地说:“ 你反映的问题有理,你们村那个‘小宪法’ 必须服从国家的‘大宪法’,我们马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到一个星期,孙旭波的问题就解决了。


    对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首先作干部“有过推定”,破除“干部始终是对的,过错总在群众”的官官相护的“潜规则”。65岁的退休教师张清美,因原单位领导失误被少计24年教龄,持续上访20 年未果,并且多次进京上访,曾经受理过此案的干部认为她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盖棺论定”,不可能再更改。市领导接访后认为,上访人长达20年不间断上访,必定事出有因。他们当即安排相关部门核查上访人的原始档案,仅一天时间就查实其教龄确实存在断续问题,随即为其落实了相关待遇。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作“有解推定”,转变接访态度好、答复满意,却畏难拖延的“假作为”作风。针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反映筹资标准不高、补偿比例较低、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过高的问题,平度市一方面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募捐1862 万元设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截至目前,已为百余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200多万元,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负担。(记者姜国乐于晓波 通讯员 赵培聪)

发表于 2010-2-18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上一帖关于山东省平度市解决伩访难的报道,是从新华网法制栏目转贴的。在下认为这是在向全国推荐平度经验,解决伩访问题。所以有问题就在当地解决,就不必出县了。
发表于 2010-2-2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能解决伩访难这个困扰各级领导多年的难题,其根本原因是"以新视角新思维开展信访工作",实践了胡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这个市委书记应该调入国家伩访局去任职!
发表于 2010-2-21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度的新视角、新思维是什么?
一、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作“有理推定”,就是要改变“上访群众是刁民、找茬、来闹事”这种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先从主观上作“众是善良的、有冤屈或者有难处的”推定。我们的县区级党政一把手中不乏想搞好工作、解决伩访问题的人,也各自干出了成绩,但同平度市委书记王中同志比一比,可能会发现在认识上有差距。希望你们向王中同志看齐,弥补认识上的不足,争取在两年内彻底解决伩访问题,给中央排忧、解难、争光!
发表于 2010-2-2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度的新视角、新思维是什么?

      二、对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首先作干部“有过推定”,破除“干部始终是对的,过错总在群众”的官官相护的“潜规则”。请注意,原文举了一例,是说"市领导"用一天时间就对一个上访20余年未解决的问题,按政策落实了待遇问题。这表明:整个班子成员的意志是统一的。

      他们能如此,首先是一把手认识和态度正确,带动了一个班子!二是他们能换位思考。人们无不承认领导高明,这是指领导的学识、水平、政治觉悟、组织指挥能力比百姓强。但百姓的具体情况及引发的思想、感情,再高明的领导也无法全部掌握,所以为政者要善于听取倾述,善于换位思考,才能做好伩访工作。因为群众是我们执政的基础。
发表于 2010-2-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度的新视角、新思维是什么?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作“有解推定”,转变接访态度好、答复满意,却畏难拖延的“假作为”作风。

      这个第三条,核心是要解决,有办法解决!当一个领导起心要做成一件事时,他是有时间、有精力、有办法做到的,更重要的是有权力!请想想,当一位市委书记想为人民办成一件事时,他会办不成吗?有了解决问题的决心,自会真作为,不会假作为!还有什么依法该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
发表于 2010-2-2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2-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礼乐声声献锦旗

礼乐声声献锦旗
发表于 2010-2-2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多群众注目观看

众多群众注目观看
发表于 2010-2-2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大夫到路边观看

值班大夫到路边观看
发表于 2010-2-2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版主、网友:从今天起,在下又就<本案是不公正的"歪"判>跟帖,请浏览。


12第十二“歪”, 为保护被告,把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设置为争议焦点。


判决第9页第一段“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争议的焦点是:首先,苏氏一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违背了事实:争议的焦点首先应该是被告宽度修窄60公分、面积修小6.31平米是否违约!因为:


第一、案件客观事实是被告动工就违约双方签定协议后,原告履行义务交旧房钥匙,由其处置;接着就应由被告履行按协议约定建返还房的义务按约定,二楼盖板时原告向被告付总款的30%,如判决所说,2000年11月3日,被告通知原告缴纳第一次还建房款,原告于当天收工后查看是否盖板,确实已盖板,正在用水保养。但发现四号门面宽度不够,仔细反复测量只有3.6米比约定的4.2米窄了60公分面积自然小了一大块;而北邻的5号门面却宽了许多,一量是4.2米。窄60公分对于面积不大的营业门面,是不小的损失,60公分宽、10.5米长的一排柜台位置不在了,这个损失太大,在房屋倒塌前是永久损失!


原告当然不能接受次日中午便向被告交涉:你们违约了,四号门面窄了60公分根据合同法规定,我们暂不付款,你们快采取补救措施,宽度够了再付款。被告说:“我不管!这是城建委决定的,你们去找城建委。”原告说:协议是你和我们签的,我们只认你。到第十三天,被告厉声对原告说,“明天再不交款,我们按协议约定‘视为弃权’处理,把房子给你卖了!原告说,“你有本事就去卖,反正不是我叫你卖的”。结果,因被告严重违约而原告未违约,被告不敢卖。以后又曾通知原告履行协议,但因四号门面不合约定,被告又不协商,原告只得坚持暂拒付款。后来得知五号门面早就卖给了别人,协议规定卖主若违约则双倍返还。此时方知被告已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自已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便依法中止履行。大楼竣工后,被告把房屋出租收取租金。

发表于 2010-2-2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事实!不是原告拒绝移交旧房,不是原告把门面修窄、修小又拒不补救,不是被告未违约原告却拒付补差款,而是被告从动工挖地基时就擅自变更约定!因为图纸决定基础,基础制约墙体。工程队是严格照图纸施工,被告在现场监督,修出来是3.6米宽,是因为图纸上标的是3.6米。世上有房屋基脚宽4.2米,出地面就折90度变成3.6米宽这样的事吗?哪位法官能找出来?
因被告动工就严重违反约定,引发后面一系列变故,被告是肇亊者!
发表于 2010-2-28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是肇亊者!

      中院枉法判决,保护肇事者!
发表于 2010-3-2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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