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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撕下被告的遮羞布___"同意参照"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规定据实结算。
何谓"参照"?参考并仿照某种方法做事。
何时方参照?无方法可用时才仿照别的方法去做。
解决被告违约问题沒有约定方法吗?协议第六条专门约定了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违约处分办法。
为什么不用第六条处理?被告在一审时就承认我们是违约了,但按第六条处理太严厉了,要求不用第六条,据实结算。但遭到原告方强烈反对,被告的阴谋才未得逞。
为什么被告要参照该司法解释结算?因为这样做对被告最有利:收了几年房租,三处违约又不受追究,还可得三十来万元,何乐而不为!
法院会採纳吗?一审未釆纳,二审如奉圣旨。
中院为什么会采纳被告的"同意"?这个原因只有天知、地知、被告知、院长莫亚林知了。我们无从得知。
这样做合法吗?被告的要求纯属非法、胡搅蛮缠,因其心虚,才用上"参照"一词;法院本应驳回其非法要求,但出于保卫被告非法暴利,便枉法采纳,适用该十四条了。
这个被告真划算呀!是划算,但只是暂时得逞,高院必定改判,否则就不是我们党领导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了。
你这么有伩心?当然。你没看见中央抓司法改革的力度吗?中央给了人民很多权利,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控告权、上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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