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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不公酿成的涉法涉诉问题,中央是下了大力气抓的,但至今未完全解决。除人情、关系、金钱等因素外,这里另谈两点原因。
一是司法理念未完全转变。从院长到法官只记得手握裁判特权,
忘了党赋于他们的职责,忘了自己叫人民法官、忘了自己头上有人管。面对诉民,晃然间已成“大爷” ,“闫罗大王” :胜败予定、生死予夺,公正是我赐给你们的!你俯首贴耳,大爷我可给你公正,你稍有不恭,大王我扣你一节,胆敢求公正,求依法,就是对大王的大不敬,大王我就不依法,就要你输,你能怎么的!这就是苏氏一家输得离奇古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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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对全国基层法院、中院院长进行轮训。
十二天十二个课题,中央领导当教员,严格纪律约束,保证学好。
端正这批人的思想:树立社仝主义司法理念,确立司法为民观念,要他们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胡总书记用对了人:王胜俊院长抓准了公正司法难于完全落实的病根在基层。
基层学风不正,作秀忽悠,假学假懂,假信假用。
在利益诱惑下,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败坏了法院声誉,玷污了法院形象,损害了法院公信力,是涉法涉诉上访潮的推手。
把这些人端正了,就挖掉了病根,痼疾就会治愈!
我们党虽然宽厚,但已仁至义尽。 这次培训既是培养、教育,又是挽救:再不与中央保持一致,我行我素,下一步就动真格的了! 11月15号,高法下发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的《意见》。 文件规定得很细、很具体,还特别规定对该立案却不立案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行政干预受理立案的,要向上级法院反映,再由上级法院协助当地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 这可是第一次! 这份文件的制定和下发,有力地表明对枉法办案者、违法干预司法者, 要动真格的了。
(新华网法治版块对<意见>作了报道,"群众呼声"栏帖子<判后网上释疑>作了转帖)
2、被告既已违约,修窄修小,又拒不补救,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好依合同法第67条赋于的抗辩权暂拒付款;被告拒不补救,房屋规格一直不符合同 要求,原告只好继续暂拒付款。对此合法行为,判决认定构成违约,要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此其第二“歪“,把白说成黑!
事实、证据确凿,被告多次承认,一审判决也认定,但二审判决为保护被告,竟不顾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采用旧社会刀笔吏颠倒黑白手法,以手中的裁判大权,强行作出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认定,豁免了被告的违约责任,给原告强加违约责任!
因为法官要落实莫院长的“歪” 指示!(一)
本案是不公正的“歪” 判!(一)
党的要求、法律的规定,都是依法裁判。对此,王胜俊院长还作过解释:人民法院要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把好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法院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以此检验本案,是典型的“歪”判!
1、被告把四号门面不按明文约定的规格修建,缩小宽度、修小面积,判决以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不符、约定有实际面积为由,认定被告修窄修小了不构成违约——此其第一“歪” ,把黑说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