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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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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7-8-25 15:43
感觉“蛮横的买家”、“强行占据他人房屋”似乎有些不妥?

所述俱是事实,皆有言正 扌居,所以不觉得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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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0日 发表于 2017-8-25 18:13
莽娃儿的陈述里有不合情理之处;

(1)原文“。陈姓网友的确没有与中介签立任何委托文件、法律文书。也 ...

一、因为,中介与买家签定了一个居间合同。

这个合同里并没有陈姓网友的签字,而是中介自己以代理人身份签的。买方也觉得这方式违法,但还是在签了该合同几天后,将钱打给中介。需要注意的是,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公 言正 或过户后,才能交付首付款。买方在明知没有这个程序的情况下,交付了二十万零五千的首付款,的确让人难以理解。

这笔首付款一直在中介手中。

二、警方怎么认定,是警方的事。这不表示有人说谎。咱们敢于把这些都放在网上,就表示敢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警方的处置方式,咱们持保留态度。

发表于 2017-8-2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两个单位认定是经济纠纷了;

顺庆公安局的法制科和石油南路派出所。(莽娃儿自己陈诉)

顺庆区政府舞凤街道办事处。(论坛认证ID)

发表于 2017-8-25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莽娃儿和他的陈姓朋友懂法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认为是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09
哪些单位都认为是经济纠纷,别个单位领导给你说的啊?7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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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0日 发表于 2017-8-25 21:53
已经有两个单位认定是经济纠纷了;

顺庆公安局的法制科和石油南路派出所。(莽娃儿自己陈诉)

就算目前为止所有参与此事的机构都敢认定是经济纠纷,又怎样?

能左右上万网友的看法吗?能左右法律吗?

权衡到还有合理解决的空间,暂时不考虑打各种官司。不过作为看客,你这种积极顶帖制造热点唯恐事情闹不大的心态,还是值得表扬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13
7月20号污蔑我大南充,大领导的智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18
这个案件是违反宪法的公民巨额财产侵犯,属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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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0日 发表于 2017-8-25 21:59
那么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莽娃儿和他的陈姓朋友懂法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认为是0.

我也认为是0。

不过,那么多单位的工作人员懂法,不表示他们都会严格守法、执法。刘宏建懂不懂法嘛?杨建化懂不懂法嘛?周平懂不懂法嘛?王立军薄熙来徐才厚们懂不懂法嘛?

所以说,懂法不说明问题,不然国家成立那么多监察机构,是弄起来耍的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27
事情闹大了,一切按基本法办事,犯罪事实清楚,非法侵占,顶格处理,到时不是某某人能帮到你的,国家法律大于一切,管你年老年轻,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7-8-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这地方,庙小妖风大

发表于 2017-8-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8-25 21:51
一、因为,中介与买家签定了一个居间合同。

这个合同里并没有陈姓网友的签字,而是中介自己以代理人身 ...

买方会不会不识字?中介对交钥匙给买方及入住是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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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7-8-25 22:28
买方会不会不识字?中介对交钥匙给买方及入住是如何解释?

买方识字。

中介告诉卖方,在收取了首付款后,买方要求搬进去住,她就将钥匙交给了她。

发表于 2017-8-2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8-25 22:23
我也认为是0。

不过,那么多单位的工作人员懂法,不表示他们都会严格守法、执法。刘宏建懂不懂法嘛? ...

哦,你将那么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与宏建立军才厚之流对照的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17-8-2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8-25 22:12
就算目前为止所有参与此事的机构都敢认定是经济纠纷,又怎样?

能左右上万网友的看法吗?能左右法律吗 ...

热点是你制造的,当然,不否认我喜欢这事闹大。

发表于 2017-8-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目前看你的陈述可知各相关政单位都已经把此事作为纠纷对待,而你又不准备打官司,个人在网络上干吼真是有点造孽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56
7月20日挑拨离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58
7月20号,唯恐天下不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22:59
欢迎七月二十号干吼,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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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0日 发表于 2017-8-25 22:44
哦,你将那么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与宏建立军才厚之流对照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就是,他们都是有一定的权力的懂法的国家单位工作人员。

以你的逻辑,他们比老百姓更懂法,就不会做出错误的甚至违法乱纪的决定。我以这些例子反驳你,懂法的人有非常大的可能,因为利益、因为欲望、因为其它原因,而无视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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