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舞凤群工代表舞凤街道办回复。
但你处的回复,非但不能令人满意,反而让人感觉莫名其妙。
当事人没有向你处提出调解要求。你处之所以参与其中,是因为你们没有经过核实,向买方出具了一份内容不实的行政函。而这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干扰了当事人的止损行为,同时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导致当事人向你处提出抗议,要求修正错误。你处需要做的是向上级机关、当事人作出检讨,进行补救工作,而非作出内容与检讨、善后无关的这个回复。
其次,你处对事件性质的认定,不符合你处的身份。既没有向你处提出调解申请,又没有要求你处进行性质判别,你处作出个与事件无关,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定性,目的何在?不谈实质问题,顾左右而言它,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在企图避重就轻逃避责任。
既然你处在看到此帖后,“高度重视”,就应该看到,在主帖中,当事人已经向房管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申请调查。你处还在回复中专程提出此建议,虽然感激,还是觉得这个“高度重视”有夸大的嫌疑。
不过能对网络舆情能作出积极反应,是值得鼓励的,所以再次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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