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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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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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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8-25 13:58
老规矩,引用你的话,我的回复用粗体表示:

如果房主自始至终都没同意出售房屋,另当别论了

感觉“蛮横的买家”、“强行占据他人房屋”似乎有些不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10
舞凤街道办弄清 楚这个不是经济纠纷,你们想推脱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15
你们擅自乱开证明,买家才觉得有理,事情闹大了,你们想一推了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29
买方坚决不配合,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41
慢慢的这个事处理不了,可以上今日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44
房主没同意,也没签署与中介,所谓的买房人买卖房屋合同,被人强占了房屋,中介与所谓的买房人属于犯罪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48
街道办出个说明,说是经济纠纷,这是错误的,这是犯罪行为,没任何合同,建议街道办联合石油南路派出所联合执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50
这确实不属于经济纠纷,中介,买家想钻经济纠纷的空子,隐藏犯罪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52
伪造合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54
可以上今日说法,全国人民来讨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6:55
建议不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0
强烈建议节约司法成本,街道办,派出所联合执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1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没事时啥都管,有事时啥都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2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4
通过一件件为民小事,表现我大南充的管理水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4
吃瓜群众围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5
为人民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5 17:09
从这个回复中感觉到了,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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