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人治? 全国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生、全国的律师们,大家有胆量起诉卫生部吗? 起诉的理由是: 一、《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的卫生人员。显然,全国民营医疗的医生和个体医生是无条件地不能评职称,这是显失公平的,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本条例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医生以前没评职称,当然不能被认定,所以无法取得执业资格。这样,合法行医几十年的医生,一夜之间就成为非法行医了,这是他们一生的悲痛,也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三、由于上述因素,很多医生只得另某出路,各奔东西,妻离子散,甚至有的走上了绝路。使原有的医疗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公立医院占了垄断地位,所以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灾难性的结局。 四、造成以上种种错误的结果卫生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是: 1、 如果说卫生部不知道《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内容,作为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不懂法,岂不是失职吗?如果说知道了又不纠正错误那是行政不作为。 2、《执业医师法》出台后医生反应强烈,卫生部代表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机构,不听民意,不采取补救措施,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置胡主席的“和谐社会”主张于不顾。上不听领导,下不顾百姓,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一错再错,这是怎样的工作作风?这是背离党和人民的失职行为。 3、《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违背了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和条例有效吗?而卫生部仍然要这样“现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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