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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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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8 00:36
对抢夺方向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得很好。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护驾驶员自身安全,依法保护乘客安全,从而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要共同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驾车,依法乘车,驾乘有了法律保护神,真是太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7 13:40
太不要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2-20 19:49
刑拘有什么用?教育不到其他人。过几天又出耒了,一点不管屁用。法律上的缺失应追究法律学家的责任。对抢方向盘的人应加陪处罚 ,入刑5午以上10年以下,要让犯罪者 悔 得想自杀,死他一个人,活了一车人。法律条款的缺失一定要追究法律学家的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11 16:37
麻烦把我们老家先修一条公路可以不各位领导,其他的都是在放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1 18:50
马后炮了,如果都有错事呢?如果都已经出事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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