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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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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31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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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无畏
行者无畏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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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发表于 2019-1-11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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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安全罪......死刑!
该用户使用麻辣社区手机客户端登录 丨你的言论影响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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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39
睡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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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bensheng
zhaobensheng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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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1-11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事就不立法早点立法就好了!
该用户使用麻辣社区手机客户端登录 丨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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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52
早就该这样了。不知道为什么,法律对保护公众利益并不那么上心,而对侵害集体和他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却非常关注他们个人权利。使得人人维护社会治安最终成为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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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9:53
什么是法,重庆市巫山建坪村主任夏学祥就是很霸。村民数次举报到各级纪委。就是没有查处。有可能夏学祥是外星人。很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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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04
有个别公交驾驶员驾驶车辆故意利用与道路正常行驶车辆拐别夹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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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05
抢夺方向盘是绝对不允许的,没有理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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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11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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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32
还应该乘客制止抢夺方向盘列入见义勇为,制止行为可以使用暴力,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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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46
江油团山村一组高(隆和,龙河是一个人)全家老小被当地污官恶劣多次报复打,杀,害 残,并炸毁高隆和全家住房拾肆间损失费上亿万元没有 给高全家人赔款!,现陆大案中罪犯狂逍法外,高隆和有各级严惩案中罪认定手续现没执行,我高隆和被当地污官恶劣陆次报复打破头和肢体残全 自付药费百万余元,高隆和全家老小生命和财产没受中国法律保护伤心喊冤貮拾玖年年过陆旬白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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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49
马后炮,出了事就有新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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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0:52
怎么说啊法律是你们说怎么说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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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1:07
关键是执法要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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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1:29
应当重罚不理智行为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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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1:29
好,此规定很好,严惩那些把乘茗的生命当儿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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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1:33
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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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2:0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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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2:33
抢夺方向盘者,人人得而诛之!应该从严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因为公交车上是几十个人的生命安全,几十个家庭。抢夺方向盘,就是马路杀手,车内乘客随时没命,车外行人,死神随时降临。抢夺方向盘,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和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统统判这些人渣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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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22:54
赞同;公交属公共运输工具,不是私家车?一人不要命不可惜,涉及到千家万户财产生命安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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