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3
大力支持这种做法,打击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人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6
非常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8
打砸医院的医务人员,医闹医杀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8
怎么处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38
12个月……120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2
这才是社会正能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4
抢方向盘一律刑一年,出了事情才判就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5
重庆坠江公交车,那个万恶的女人,害死了那么多无辜的人,应该怎样追究它的罪责呢?它应当赔偿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6
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员的,我是不是可以飞起给他一脚不犯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7
强烈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48
点赞。应力显法律的威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0
早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0
抢夺方向盘,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应当公众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0
就只是写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和操纵杆是违法的,那私家车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0
该出招了,保障司机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1
不管什么原因抢方向盘,都应该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1
早就应该这样了。有些泼妇只顾个人发泄痛快。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2
支持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